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合格的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的企业。国家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如果满足三个指标的要求,则可以申请小型和微型企业:应税收入,雇员人数和总资产;请检查。
报告公司所得税的财务报表和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写申请表,该表不属于批准系统,而属于申请系统。只有在提交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根据小型和微型企业进行申报。此外,如果不符合要求,则年度纳税申报表是:最终的税收结算也将被取消的。
对于微薄利润的所得税免税包含在“营业外收入”主题中。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贷款: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计算小型低利润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1.小型获利企业的资格条件:
职工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
或其他雇员不超过80人且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
2.在公司所得税表格的“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小型和盈利性合格企业”栏中填写累计金额的方法
A类(帐户收集):{“实际利润”累计金额:≤100,000元,所得税减除额=应纳税所得额* 15%;
从100,000元(不含100,000)到300,000元(包括300,000),所得税扣除额=应纳税所得额* 5%
B类(已批准收藏):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所得税扣除额=应纳税所得额×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