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的财务帐目健全且财务收支单完整,则税务机关无法根据公司当年的收支单方面核实公司所得税的征收情况。除非公司本身向税务机关申请评估企业所得税的征税方式,并经税务机关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以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可能不按照税法,法规设立账簿的人,或者应按照税法,法规规定设立账簿但不设置账簿的人;
2.总收入只能被准确地说明,或者收入金额可以被确认,但是其成本却不能被准确地说明;
3.仅可以准确计算成本费用,或者可以验证成本费用,但不能准确计算总收入;
4.无法正确地计算总收入或成本费用,并且很难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纳税信息;
5.尽管帐户设置和会计核算均符合规定,但未按要求保留相关的帐簿,凭证和相关的纳税材料;
6.如果发生纳税义务,则未在中华民国税法和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纳税申报单,税务机关已命令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时间限制,但纳税人将不会在截止日期后宣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采用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有两种应税收入税征收方法:
1.可能不按照税法和法规设置帐簿的人,或者应按照税法和法规设置帐簿但不设置帐簿的人;
2.总收入只能准确计算,或者总收入可以验证,但成本和支出不能准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