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上调整企业所得税分录-税法上算企业所得税要扣除那些

提问时间:2020-05-07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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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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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账目如何做会计分录?

如果是今年:

1.应计费用

借:所得税3662.56

贷款:应纳税所得额3662.56

2.付款

借:应纳税所得额3662.56

贷款:银行存款3662.56

3.继续前进

借用:今年的利润是3662.56

贷款:所得税3662.56

和去年一样:

1.计算并补足付款

借用:上一年的损益调整3662.56

贷款:应纳税所得额3662.56

2.交税

借:应纳税所得额3662.56

贷款:银行存款

3.继续前进

借:利润分配3662.56

贷款:以前的年度损益调整3662.56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分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2006年的会计处理方法为: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为523.09元

贷款: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523.09元

借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23.09元

贷款:上一年度的损益调整为523.09元如果

涉及提取法定盈余准备金和法定公益金(假设提取比例分别为10%,5%),则您还需要:

借款: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52.31元,

借款:法定盈余公积金26.15元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8.46元

此外,由于该问题中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不大,因此,如果该金额对企业的损益没有重大影响,则可能无法按照以上方法,补充税视为应缴税务处理:

借款:所得税523.09元

贷款: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523.09元

最后,应该强调的是,税收调整是税法,而不是会计概念。因此,问题中列出的税收调整项目无需在会计中进行调整,只需根据税收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即可。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根据应付企业所得税入账。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分录处理

根据税法的规定,每个纳税年度发生的纳税人广告费用中超出税法规定的扣除额的部分可以无限期结转到下一纳税年度。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上述无限期结转至下一个纳税年度的广告费用无需会计处理。可以将无限期结转至下一个纳税年度的广告费用金额和以后各年度的实际扣除额记入记录簿。

例如。

某企业在2006年初之前累计结转了17,000元的未扣除广告费用,当年的利润总额为50万元,产生的广告费用为10,000元。根据税法允许扣除的广告费用上限为25000元。此外,公司没有其他税项调整,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然后:

当前的广告扣除限额超过了实际支出金额= 25 000-10 000 = 15,000元

当年实际扣除的广告费用= 10000 + 15000 = 25,000元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500 000-15 000 = 485千元

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 485 000 * 33%= 160050元

该年度结转的未付广告费用累计= 17000-15 000 = 2000元

企业可以建立参考书来记录无限期结转的广告费用扣除额:

1.20 **本年度尚未扣除的广告费用:人民币17,000元

2.实际扣除2006年以前的年度广告费用:人民币15,000元

3. 2006年底未扣除的广告费用:人民币2,000元

上交企业所得税怎么做账

在月底: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

结转时:

借:今年的利润

贷款:所得税费用

下个月初:

借:应交税款-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1.税前扣除准备金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关系

(1)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和法规。(略带铂金:《企业所得税法》第21条)

例如,雇员福利的范围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函中有相关规定和不一致之处,而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回答税收问题的时间。根据财政部财通文件。如果它们不一致,则将遵循税法。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必须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例如,合同规定,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但另一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在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税务部门仍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2)税法协调原则:对于已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确认并实际确认财务会计处理方式的企业,应提供税前扣除范围和税前扣除范围不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在标准情况下,经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

(3)税法的空白原则:国务院财税部门未明确规定的税法,法规和具体扣除项目,应按照国家财政会计准则计算,不计税额。违反了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例如,关于劳保支出,目前仅指定特定的扣除范围,但没有扣除标准,则企业可以根据国家财务和会计规定进行计算。

二,会计调整业务减税要点

(1)记录系统: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应在变更年份的所得税结算和付款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作为记录。

从减少纳税人处理流程的当前政策方向来看,我们应尽量减少备案,并采用一种制度来提高企业的信誉。

(2)合理性: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应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主要目的不是减少,免除或推迟纳税。如果有证据表明企业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以减少,免除或延迟缴纳税款,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的调整。

税务机关既是政策制定者又是政策执行者。所谓“合理”,是税务机关有更大的经营空间,但纳税人更难掌握。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在公司成立之初,往往会延长折旧年限以减少当期成本和费用,否则税项可能无法弥补损失;当获利时,折旧期会缩短如果变大,成本将增加,纳税额将减少。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将调整企业。

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应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商业目的的一个更典型的例子是财务软件。应该从当期费用或无形资产中扣除吗?无形资产的最小折旧期超过十年,并且财务软件具有无形资产的性质。但是,如果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企业也可以将折旧期限缩短为两年,但是需要记录下来。

(3)及时性:如果企业实际上已经确认了上一年度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并且已经按照规定扣除了税前收入,则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会计政策进行调整的,变更会计政策。 。对直接影响当期损益的各项支出的调整额,应当直接进行调整,以改变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于业务支出的年度扣除,不得额外扣除。

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15号具有相似的含义。上一年发生的所有支出均已扣除税前。由于政策变更,以前的事情需要调整,例如2014年的政策变更如果变更影响2013年,则调整2013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亏损,则调整当年亏损,并在弥补时对未来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您缴了更多税不允许退税,并且只能在未来几年内扣除税款。

(4)可追溯性:对于前一年在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中已确认并已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所有支出,企业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会计差错。在税政策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内,经更正的金额可以追溯调整营业支出发生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但是追溯调整的期间应当符合税法规定。税收征管法。

先前调整的应纳税额可能有一定的回收期。根据现行规定,一般在五年之内。讨论草案中没有具体规定,只有一个框架。

(V)一致性: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企业财务报告的报告日之间发生的调整事项(包括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包括税前扣除,例如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在所得税的结算和缴纳之前进行调整;如果发生在当年所得税结算支付之后,作为当年的税收调整项目,对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相应的调整。

例如:在2013年所得税结算和支付中支付的税款,那么必须在2014年2月至2014年5月支付,那么如何计算呢?根据会计准则,对以前的会计差错更正,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在当期记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