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税范围亦称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课税范围”。凡在我国境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资金,均属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税范围。
各种资金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国内外贷款、借款、赠款、各种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座新改造投资,商品房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计税依据
计算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应纳税额的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计税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其中更新改造投资项目为建筑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额。
税目
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具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税目分为两大系列。 (1)基本建设项目系列:
①对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投资。列举规定的有农林、水利、能源、交通、邮电、原材料、科教、地质勘探、矿山开采等基础产业和薄弱环节的部分项目投资。对城乡个人修建和购置住宅的投资、外国政府赠款和其他国外赠款安排的投资,以及单纯设备购置投资等。
②对国家鼓励发展但受能源、交通等条件制约的项目投资。列举规定的有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石油化工、水泥等部分重要原材料,以及一些重要机械、电子、轻纺工业和新型建材、饲料加工等项目投资。
③对楼堂馆所以及国家严格限制发展的项目投资。
④对职工住宅(包括商品房)的建设投资。
⑤对一般的基地项目投资。
(2)更新改造项目系列:
①对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投资(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相同)。
②其他的更新改造项目投资。
我国现行工程造价的构成主要划分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几项。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指国家对在中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资金征收的一种税。不过在1991年4月1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从1991年起施行。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费率。更新改造项目依实际完成的投资额为计税依据—按投资项目的单位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