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慈善捐赠是免税的。
个人之间互赠金钱的行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紧急捐赠,建议捐赠者直接将款项支付给需要支付的单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接受捐赠的货币资产的企业必须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个
在2008年1月之前,应将企业接受的资产按照税法确定的税额确认为捐赠收入,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该金额很大,可以在5年内计入应税收入。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8款“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其他收入企业,组织和个人自愿免费提供的货币或非货币资产。接受捐赠收入应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的比例税率。
最初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另外还有两种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100,000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0%,另加3%的地方所得税。
新的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相同。国家需要15%的高科技企业,20%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以及20%的非居民企业。
应付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接受捐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的纳税人必须根据捐赠的价值确认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时的资产帐户,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扣除利息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同一时期按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
⑵扣除应税工资。条例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合理的工资。这就是说,要取消已经经营多年的内资企业的税收和工资制度,有效减轻内资企业的负担。
但是,允许扣除的工资和薪水必须是“合理的”,显然,不合理的工资和薪水是不可扣除的。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细则》相匹配的《工资减免管理办法》来澄清“合理性”。
(3)在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保持以前的扣除标准(分别为14%,2%和2.5%的提取率),但“应税工资总额”调整为“总工资”后,扣除额将相应增加。
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大对职工教育的投入,条例的执行规定,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企业所缴纳的工资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5%。允许扣除;对于超额部分,扣除额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