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考。
(2)经认定的当年,经省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已经获得了高新技术产品的财政补贴,应当给予相应奖励。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包括在“资本储备”项目中,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应专门用于研发高科技产品的企业资本支出。
企业财政补贴资金包括高科技产品金融补贴资金,污染预防基金补贴,高科技发展基金无偿补贴,国家重点项目投资补贴,亏损和增利激励措施,以技术为基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资助资金。
(3)对于国家划拨的专项拨款,企业将获得三项科技费用,新产品开发补贴等财政拨款。相关项目完成清算后,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规定注销,形成部分资产转移到国家投资中,并在资本储备中单独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