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付款,应收账款也计为收入
开票方和受益人应相同。如果发现税额不一致,将很麻烦,不能在税前扣除。
1.企业开具的发票是建筑业发票,但税务局开具的普通发票一般不分行业,这是统一的普通发票。没问题三楼的同志们看上去仍然很好。
2.原则上,如果您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合同,则发票上的收款人应与合同相同,因为前门生成的发票需要使用合同作为开票信息。除非对方在开具发票时提供了修改后的副本。但是我不明白一件事,因为在开具发票时还需要贵公司提供的开票方证明。该证书上的收款人应与合同一致。如果税务人员在查看帐单信息时发现问题,它将立即提出该帐单,因此不应该向其收费。所以这张票确实是个问题。
3.对方有很多目的。除了二楼同志提到的某些原因外,还可能是使公司少缴税款。因为如果这是企业收入,则其利润应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个人收入,则开票时仅对营业额征收2%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计算以个人名义支付的税款会减少,那么他将这样做。
4.您最好请另一方提供与合同收件人一致的发票。当然,此发票不会有问题,但是此票证有些奇怪,也不排除它是错误的票证还是伪造的票证。
接受捐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的纳税人必须根据捐赠的价值确认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时的资产帐户,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所得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扣除利息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同一时期按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
⑵扣除应税工资。条例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合理的工资。这就是说,要取消已经经营多年的内资企业的税收和工资制度,有效减轻内资企业的负担。
但是,允许扣除的工资和薪水必须是“合理的”,显然,不合理的工资和薪水是不可扣除的。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细则》相匹配的《工资减免管理办法》来澄清“合理性”。
(3)在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保持以前的扣除标准(分别为14%,2%和2.5%的提取率),但“应税工资总额”调整为“总工资”后,扣除额将相应增加。
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大对职工教育的投入,条例的执行规定,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企业所缴纳的工资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5%。允许扣除;对于超额部分,扣除额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