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公司销售收入中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实质比形式原则更重要。企业在满足下列条件的同时销售商品,应当确认收入的实现:
1。签订商品销售合同,企业将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不保留通常与所售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持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的控制;
3。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可以可靠地考虑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卖方成本。
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可以交换非货币资产和交换商品,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还债务,赞助,筹款,广告,样品,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的,应视为商品销售,财产转让或提供劳务,除非劳动者另有规定。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
1.公司将自己的产品用于在建项目,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募集资金,广告样本,员工报酬和福利等。这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没有销售行为,并且不符合销售机构的标志。企业不会因使用自己的在建工程产品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因此,会计不处理销售,而是按成本进行转移。
2.会计处理方法如下:当将自用生产的产品转为使用时,应根据用途将产品成本转入相关帐户,并从“在建工程”中扣除。 ,并记入“库存商品”。《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 79号)明确规定,企业在建工程,管理部门等使用自己的产品进行建设时,应作为外部处理。销售计算并支付各种税款。自产自用产品为无销售的营业税,其销售按以下顺序确定:根据当月纳税人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根据纳税人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根据最近的商品确定应税价格的构成。
3.企业为达到上述目的使用自己的产品而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应根据税收规定计算,并在“在建工程”中扣除。 ,并记入“应付款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应交税费-消费税”。如果要求按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则应将来自经济业务的销售利润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应缴纳所得税,则应从“在建工程”中扣除,应将应纳税额记入贷方。-应付税款“
特此回答!
企业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以及使用商品和财产服务进行捐赠,偿还债务,赞助,筹款,广告,样品,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应视为商品销售,财产转让或提供服务。
如何确认销售收入?税收之间有什么区别?公司所得税的特定收入有哪些规定?
1.关于确认销售收入
给栗子!
公司购买了一批金条作为促销礼品。根据旧的政策,当将购买的金条视为销售时,可以按购买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因此该被视为销售业务没有利润。问题。
根据当前的新政策,企业可以将当前公允价值的公允销售价值以金条的形式呈现,这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是客观公允的,并且可以反映公允价值变动对公司的客观影响。收入。无论金价上涨还是下跌,都会对当期收益产生影响。同时,捐赠人还可以根据新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成本,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本质是一致的。
特别注意:
如果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并且降低了企业或其关联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或所得,则税务机关有权以合理的方式对其进行调整。
2.差异处理
(1)收入确认税项的差异
从上图的比较可以看出,确认收入时会计主要遵循审慎原则,所得税法主要根据确定性,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认收入。 。收款交易是否确认收入是纳税人的重点。
(2)特殊销售规定
关于收入的特殊所得税法规还包括:企业交换非货币资产,以及使用商品,财产和劳动力进行捐赠,偿债,赞助,募集资金,广告,样本,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应视为销售商品,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但是,请注意,在以下情况下,会计也需要确认收入,因此会计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是一致的,营业税没有差异,也不需要调整:
将自己生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自雇人士
将自产,加工或购买的商品分发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和委托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但是,也有例外:如果将自产和委托的商品用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投资),则根据会计准则,应转移商品的原始账面价值,购买的商品不视为投资它被视为销售,只能按成本转让。但是,除了特殊的所得税重组外,收入必须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并且会产生税收差异。
(3)收入确认的时差
公司所得税规则为:
总结:在某些情况下,税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能早于会计收入确认的时间。
3.关于特殊所得税收入的规定
(1)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收入的确定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销售未完成的开发产品所得的收入应根据估算的应课税毛利率每季度计算一次,并计入当期应税收入。产品开发完成后,企业应将其实际毛利与相应的估计毛利之差计入该企业当期项目及当年其他项目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2)免税收入
属于所得税法规的特殊收入待遇,我们已经在其他主题中进行了解释。
(3)接受捐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