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税法企业所得税间接法

提问时间:2020-05-07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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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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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公司所得税减免政策

企业所得税计算的直接法和间接法有什么联系

直接方法是从收入中逐项扣除可允许的扣除额,以获得应纳税所得额;

间接方法是增加或减少会计利润以获得应纳税所得额。

间接方法的调整是为了调整会计法和税法之间的差异,其本质仍基于税法是否允许扣除。

会计利润的计算,无论税法是否允许扣除,都将作为计算利润的费用入账。

扩展配置文件:

税前扣除准备金与企业的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关系:

(1)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和法规。(略带铂金:《企业所得税法》第21条)

例如,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函》中,雇员福利的范围有相关规定和不一致之处,而国家税务总局在回答税收问题时已明确规定。根据财政部财通文件。如果它们不一致,则将遵循税法。

实际上,我们还必须注意税法优先原则的体现。例如,合同规定,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但另一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在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税务部门仍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2)税法协调原则:对于已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确认并实际确认了财务会计支出的企业,其税前扣除范围和税前扣除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法规定在标准情况下,经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

(3)税法的空白原则:国务院财税部门未明确规定的税法,法规和具体扣除项目,应按照国家财政会计准则计算,不计税额。违反了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指的国债利息收入,是指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企业的利息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合资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而获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利,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购买的公开发行和上市流通的股票,且发行数量少于12几个月。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

第26条第(4)款中提及的合格非营利组织是指还满足以下条件的组织:

(1)依法执行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程序;

(2)从事公益或非牟利活动;

(3)除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支出外,所有获得的收入均用于公司章程注册或批准的公益或非营利性组织;

(4)该财产及其果实不用于分配;

(V)根据注册确认书或公司章程,取消后的组织剩余财产应用于公益或非营利目的,或由组织以相同性质和目的转移给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社会公告

(6)被投资方对在组织中投资的财产不拥有或享有任何财产权;

(7)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支出应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之内,并且组织的财产应以固定状态分配。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识别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所述的合格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和税务机关还有其他除非特别说明。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的最新政策?

1.扣除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所产生的研发费用

减少规则:

如果企业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技术而产生的研发费用,且没有形成无形资产,并根据实际扣除额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规定,研发费用的50%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时,应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为从事文化产业和其他领域的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技术而产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予以扣除收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超额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超额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若干税收政策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通知》(财税[2014] 85号)第四条

“处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2.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减少规则:

通过股权投资向未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投资超过2年的风险投资企业,可以在其持有股权2年的当年按70%的税率扣除该企业的应纳税税额收入金额。

如果当年的抵扣额不足,则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抵扣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7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处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3.有限合伙风险投资企业的合法合伙人按照投资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减少规则:

有限合伙风险投资企业应通过股权投资对未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投资超过2年(24个月)。从法定合伙人从企业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70%。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广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 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风险投资企业合法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81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全国自主创业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 116号)第二条

“处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4.扣除安置残疾人和国家鼓励的其他受雇人员支付的工资

减少规则:

如果企业安置残疾人,则应根据向残疾人雇员支付的工资和向残疾人雇员支付的工资的100%的实际扣除额进行扣除。

残疾人的范围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约束。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78号公告)

“处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5.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和就业企业降低企业所得税限额

减少规则:

8.固定资产或购买的软件可加速折旧或摊销(如果税收处理不一致,则享受汇款收入)

减少规则:

由于技术进步,固定资产的产品更换速度更快;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烈振动,高腐蚀状态,企业可以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在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的生产设备中,折旧期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期限为3年(包括3年)。

如果企业购买的软件符合确认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条件,则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并且可以适当缩短折旧或摊销期限。最短期限是2年(包括2年))。

政策依据: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63号总统令)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民国国务院第512号法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固定资产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9.对在受灾地区促进就业的企业,应将企业所得税减至一定数额。

减少规则:

受灾地区的企业和其他企业在新增工作中,招募因地震灾害而失去工作的当地人,并签订了期限超过一年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社会保险费依法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应根据实际征聘人数和实际工作时间扣除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

其中,庐山灾区的政策执行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鲁甸灾区的政策执行期至2016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庐山地震灾后重建和重建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 58号),第1个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鲁甸地震后重建和重建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27号),第5,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