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免税产品可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营业税
耕种和养殖行业不需要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15条以下各项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
第35条《实施细则》第15条规定的某些免税项目的范围受到以下限制:
(1)第(1)款中的“农业”一词是指人工林,育种,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
2.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产品出口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 49号)规定。加工行业的收入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
养殖真菌是农副产品,应免征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明确规定----企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所得税法,公司所得税的减免是指:
(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栽培;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优惠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