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国家税务管理实施条例》将工资的所得税包括在内。由于中国长期以来实行低工资制度,并且只有单一的个人收入来源,因此并未征税。
2,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月费减免标准,即习惯门槛定为800元),适用于外国居民。也适用于国民。但是,由于该税法主要是针对外国人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制定的,因此某些税收方法不能完全适应中国公民的实际情况。
3。从1987年1月1日起,国家开始对居住在中国的公民征收个人收入调整税。如果缴纳了个人收入调整税,则将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4。从1994年1月1日起,将取消个人收入调整税,并对个人公民和外国公民分别征收个人所得税。
5。从2006年1月1日起,月费减免标准从800元提高到2,000元。
6。从2011年9月1日起,月费减免标准将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
根据税法的规定:外国人以非现金或实际销售形式获得的住房补贴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有一个扣除基数(目前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