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后,土地评估机构将对土地拍卖和拍卖的底价进行评估,拍卖和拍卖将以最高价为原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出让人应当依靠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国有土地出让金通知书》,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土地出让金直接转让给市财政局收费中心。市财政局代收中心在收款时,将向土地出让方出具“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市财政局收费中心将土地出让金转入“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所得税征税的通知》(财税[1995] 81号),企业获得国家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但国家除外。财政部理事会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除未计入损益的部分外,应当将实际收到补贴收入当年的所有应纳税所得额纳入合并范围。企业在2010年获得的土地出让金是财政补贴收入,但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不清楚土地出让金是否应计入损益。没有相关文件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应符合财税字[1995] 81号文件规定了实施办法,并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简称《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特别关于使用财政资金处理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如下:
1.企业从县级以上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应计入非应税收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收入金额从总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指定用途的资金支出凭证;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2.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上述非应税所得;支出构成的资产应计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折旧和摊销。
3.企业在处理符合本通知第1条规定条件的金融资金的非应税收入后,五年内(60个月)内未发生任何支出,也未付款返回财务部门或其他分配的资金在获得资金的第六年,应将政府部门的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总额中所包含的财政资金支出。
4.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政府退还的
土地还款不属于上述同时满足要求的财政资源,应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并且根据税务部门的确认预缴了企业所得税,那么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后,您可以申请退款或抵消2015年应缴企业所得税。
关于拆迁补偿费的免税问题
(1)根据《营业税项目注释》第8条的规定,对于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使用者,不应征收营业税。只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就不会征收营业税:1.必须有市政府的文件来收回土地; 2.土地使用者支付的补偿金必须由财政支付。如果贵公司有上述任何恢复单据,则由政府财政支付相关款项,并且不收取营业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土地增值税:如果因实施城市的需要而搬迁该城市规划和国家建设,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始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查后,免征土地增值税。 。
根据财税[2006] 21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根据第四段:“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旧城区的重建或企业的污染和扰民(指过量的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对环境造成一定危害)。城市居民的生活)。政府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城市规划确定搬迁地点;因“需要国家建设”而搬迁,是指因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而搬迁案件。
(3)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162号)第三条为基础:根据“产权转移”的土地使用权合同根据“征收印花税”。“财产转让文件”的印花税率为十分之五。
(4)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7] 61号《关于企业政策调动收入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
企业获得的政策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接受企业所得税处理:
1.根据搬迁规则,被搬迁的企业购买或建造具有与搬迁前相同或相似的性质和目的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称为重置固定资产),进行职工技术改造或安置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从固定资产重置成本,技术改造费用和人员安置费用中扣除,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如果由于生产和经营方向变更等原因,企业未将上述搬迁收入用于固定资产置换或技术改造,而搬迁收入用于购买其他固定资产或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相关费用从保单调动收入中扣除,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3.被迁移的企业没有用于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买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项目报告。拆迁收入应计入各类拆除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中,并扣除各类拆除固定资产。折旧和处置费用后的剩余价值计入当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4.搬迁企业使用政策搬迁收入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法进行折旧或摊销,并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5.从计划搬迁的第二年起五年内,搬迁企业获得的搬迁收入不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相关费用后,余额计入当年搬迁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至于帐户处理,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处置,按照“固定资产”的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