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简单,
营业收入的累计金额= 1个月+ 2月+ 3月的主要营业收入+其他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
运营成本累计金额= 1个月+ 2个月+ 3个月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管理支出+营业支出+财务支出
总利润的总金额=营业收入的累计金额-营业成本的累计金额
您是在说季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对不对?
公司所得税的季度声明是预先声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均按照会计准则填写。同时,在此表中,不是: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换句话说,表中的第2列和第3列与第4列之间没有检查关系。
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实际利润”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因此,在季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中,它不需要反映其他业务利润,三项费用(行政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等。这些已计入利润总额中,即损益表((或损益表)总利润本身是指通过扣除期间费用并加上或减去营业外收入和费用而获得的总利润。
季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中的运营成本不包括期间费用(营业收入,运营成本和利润总额是根据会计准则计算的),并且未反映在季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中。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税款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
“ I.”“中华人民共和国(每月)(季度)每月(季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第4行的“总利润”已修改为“实际利润”。请填写说明在第5条中相应的项目修改如下:“第4行“实际利润金额”:填写根据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减去上一年度应弥补的亏损以及应纳税所得额和免费收入。”
2.第2行至第9行的“实际上已预付”的纳税人:填写“当前期间的金额”列,该数据是从当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每季度);“金额”列,该数据是从纳税人的1月1日到该季度的最后一天(或一个月)的累计数量。纳税人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可退还)是“累计金额”第9栏“可补偿(可退还)所得税”的数据。
因此,当前期间的金额应为第一季度的金额。但是,“第4行"实际利润金额":填写会计系统计算的利润总额减去上一年要弥补的亏损。第一季度的“累计金额”等于“本期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