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可以从企业所得税中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与所得收入有关的税收。为了产生营业收入,企业必须缴纳税收,而企业实际需要支付正常支出。它们与企业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具有相同的性质。它们是企业获取营业收入所承受的实际经济负担,符合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因此,《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将税收,成本和费用列为支出,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税金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教育附加费可以视为同一笔税。
答:如果企业的正常营业年度“在上一年度按固定比例预缴,并且在本年度结算时已缴纳土地增值税”不足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补充付款,应视为企业亏损,不得追溯调整。年度应税收入。
特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结算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如果结算产生亏损,取消之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9号)计算了项目开发前每年在注销前超额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申请抵扣退税款在它所属的年份。
缴纳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如何扣除房地产企业出售未加工产品预付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1.扣除当年预付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后,即在将预付房屋付款乘以估计毛利率计算出毛利后,预付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可以扣除以计算当年的收入。2.不在当年预付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中扣除,而是在产品完成并结转销售收入的当年税前扣除。正确理解上述哪种方法?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当期费用,销售的开发产品应税成本,营业税和附加费,以及土地增值本期允许按规定扣除税款。您的最初理解是正确的。国家税务总局2011 / 03/22
土地增值税清算所缴纳的税款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企业实际产生的与收到的收入相关的合理费用包括费用,支出,税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亏损和其他费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法令):“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是指除所得税和可抵扣增值税以外的税款和附加。 ”
如果该企业的正常营业年度“以上一年度的固定比例预缴,并且在本年度结算时已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不足以从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偿还年度,应视为企业损失,不得追溯调整前几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特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为开发项目清算了土地增值税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如果结算和付款有损失取消之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9号)计算注销项目每年在项目开发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并申请退税在各自的年份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