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A类)”报告的说明:
第2行“营业收入”:填写会计系统计算出的营业收入;
第3行的运营成本是根据公司会计计算的运营成本,不包括费用,营业税和附加费;
第4行“实际利润金额”:填写根据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减去往年应弥补的亏损以及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余额。
填写“当前期间的金额”列,数据为该月(季度)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填写“累计金额”列,该数据是从1月1日到该季度(或月)最后一天的累计数字。纳税人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可退还)是“累计金额”第9栏“可补偿(可退还)所得税”的数据。
未填写“当期金额”第8行中的“实际预付所得税额”和第9行中的“可提供(可退还)所得税额”。
因此,当前期间的金额仅是当前季度的金额,累积的金额是从年初到季度末的金额。如果该季度的利润是累计金额的亏损,则不必支付该季度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