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赁是他人的所有权,您给与的金钱等于每个租金,产品不属于您,您只是借来的,就必须偿还。
1986年8月29日,原告德意志公司与被告租赁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并签署了主要租赁协议,总融资额为2390万德国马克和1390万美元。根据合作协议和主要租赁协议的规定,双方在1986年9月2日至1989年5月30日之间签署了43项分租协议,规定租赁公司将向德国公司支付根据该协议租用的设备的费用。每个分租协议。租金金额,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 1990年,租赁公司要求对与德国马克的所有转租协议进行定价。双方于1990年12月28日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并租赁了6-7、18-22、30-36和42-44的17个子部门。自1990年11月23日以来所欠的按“预付款”方法计算和支付的租赁费用已更改为支付“租金加租金选择价”,并相应地延长了租金。出租人出售期权价格的时期。从1992年开始,租赁公司未能履行21项分租协议和1,6-7、18-22、26-28、30-36和42-44的债务重组协议中的承诺,并且完全于1993年完成。停止付款。从那以后,该公司一再敦促该公司,而租赁公司仍未支付拖欠的租金。 1995年12月29日,德意志公司在法兰克福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法兰克福地方法院于1998年12月4日发布“缺席判决”,命令租赁公司向德意志银行付款,直到1995年12月29日为止。本金和利息总计为8 798 045.00马克和1 529 974.94美元,从1998年4月21日起,收取这笔款项的5%的利息。在1999年3月9日至10月22日,法兰克福地方法院作出了“费用确定决议”及其注释,命令租赁公司支付德意志银行的诉讼费183,229.60。从1998年12月21日开始计算。从该日期算起的4%的利息开始计算。租赁公司未执行“缺席判决”和“裁定费用的决议”。为此,Deutsche AG诉法院请求下达命令:1.租赁公司支付了Deutscher公司11 775 332.27马克和801 370.99美元,以及从2002年6月30日至实际付款日期6%的金额。利益; 2.租赁公司向德国公司支付本案中由德国公司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3.租赁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反对管辖权问题。
1.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之间的区别和共同点:
1,区别
1)可以转让融资租赁所有权,不能转让经营租赁
2)前者要求启动租赁资产租赁使用期限不得超过新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后者不具有此要求
。3)在会计处理中,金融租赁承租人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出租人不再产生
。4)应为回租合同中的特殊余额支付经营租赁。租赁金额将在负债表日期后的三个会计年度内支付。
2.共同点:
1)披露要求基本相同,已确认的租金支出余额,用于分摊未确认费用的方法
2)租户的租金分配方法基本相同,两者都可以通过直线法(平均年龄法)
3来应用,也可以通过租金和初始费用来确认,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收入)
其次是决策分析
1 ,对于租户
1)如果资金短缺,是最佳的融资租赁,则可以获得所需的固定资产,并且无需一次性支付投资费用。
2)如果利润可观,则可以将融资租赁的使用记录在公司资产中,扣除折旧,冲销当期利润,并减少所得税。
3)如果它是临时需要的临时资产,则应考虑经营租赁,以避免设备闲置的风险。
2,对于出租人
1)最好将闲置或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提供给其他公司,以增加现金流量,减轻公司成本负担并提高效率。
2)通过金融租赁出租的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已经转让,这有利于对资金和实物的统一管理,并减少出租人资产减值的风险。
3)经营租赁租金通常高于融资租赁分期付款收入,即,租金收入大于折旧。经营租赁的选择可以直接增加公司的收入。
III。结论
作为承租人,选择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主要考虑资产的购买力和资产需求的程度。对于出租人而言,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的选择主要考虑资产的闲置程度。并最大化收益。
只是考虑问题而已。如果足以写一张小纸,请在此基础上进行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