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也就是说,投资公司获得税后投资收益是被投资公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再重复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收入。
赚取股息的个人必须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首先,如果借入的货币具有合法的贷款合同且付款发票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的相同贷款利率,则可以扣除部分设计税前收入,您的外国投资在明显收到投资收益时记录扣除后,差额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应注意,您收到的投资收益属于债权,应被视为借款利息,因此您必须首先按100 * 5%缴纳营业税和附加税
因为这部分利润已经向被投资方支付了企业所得税。
但是,如果双方的税率不同:
1.投资者的税率低于被投资方的税率,不需要征税
2.投资者的税率高于被投资方的税率
如果公司A投资于公司B,则公司A的税率为33%,公司B的税率为15%。 B公司将税后利润再分配给A公司85万元。{}}然后,A公司必须为这85万元人民币支付18万元的所得税。
首次还原85 /(1-15%)= 1百万
100 * 33%= 330,000元
1.公司之间的投资,投资收益须缴纳所得税。投资收益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应依法计算并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股权投资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收益”;第83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不包括持续持有少于12个月的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投资收益”。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免征。
3.个人所得税必须分配给雇员,如果未分配,则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