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方股权稀释企业所得税处理-投资方撤回资金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6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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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6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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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对某公司的股权投资 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A企业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85-50-15 = 15万元;

因为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是根据减少的实缴资本比率15万元计算的,因此“投资收益”帐户已计入公司A的应纳税所得额太。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投资,所取得的资产在企业所得税上怎么处理?

被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中提取或减少投资。所购资产中与初始投资相当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回收;按实收资本的比例,等于被投资单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计算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收入;其余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入。

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亏损应由被投资企业结转以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进行调整以降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