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应在总部所在地合计支付。参见《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在中国境内设立无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居民企业,应当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的问题是税收地点?让我按1,2,3,4的顺序走
,1、2、3、4是负责转让人的地方税务机关
5受让人的地方税务机关
6负责投资企业的地方税务机关
7受让人的当地税务机关
8负责投资企业的地方税务机关
,9、10、11、12转让人的企业所得税授权书
13、14个主管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
15受让人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16个负责投资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
如果您听不懂,可以继续询问
1.非居民公司应如何将其股权转让给国内公司并申报和缴纳公司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国内企业。如果非居民企业在该国没有营业所,则国内企业(即付款人)是预扣代理人,而非居民企业是纳税人。债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预扣代理人未预扣税款或未履行预扣税款,则根据“非居民企业预扣所得税来源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失败如果扣缴义务被扣留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非居民企业应在扣缴义务人付款之日起7天内或到期时,向收入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付款。
第二,自2008年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实施以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有关股权转让的公司所得税待遇的文件。如何确定转让人的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股权转让价格与股权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格是指股权转让人为转让的股权而收取的现金,非货币性资产或权益的金额。持有公司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取各种金额的,股权转让人将股东的保留收益权与股权的转让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格中扣除。
股权成本价格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股份时实际交付给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或购买股权时实际支付给股权的原始转让人的资本金。
3.在股权转让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购买者所得税的税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59号)规定,适用一般税收处理条件和税收特殊处理规则以不同的股权收购条件。
1.适用一般税收待遇规定:对于公司股权收购以及资产收购和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和资产转让的损益。
(2)购买方股权或资产购买方的税基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有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应保持不变。
2.适用特殊的税收待遇规定:股权收购,收购方公司购买的股权不少于收购方公司总股权的75%,以及收购方当期股权支付的股权金额收购发生不少于其总交易付款的85%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1)被收购公司股东获取被收购公司股权的税基应以被收购股权的原始税基为基础。
(2)被收购企业获取被收购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被收购股权的原始计税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和被收购企业的原始资产和负债的税基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问:居民企业之间进行股权转让时,转让收入何时确认?企业所得税何时缴纳?是在转移完成时还是在会计年度结束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第三条时间一到,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每月或每季度预缴一次。企业应于当月或季度结束后的十五天内,向税务机关备案预缴企业所得税,并提前缴纳税款。企业应自年底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结清付款,并结清应交的退税款。
因此,企业应在转让协议生效且股权变更程序完成后确认收入的实现。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应在当月(季度)提交,并在年底结算。
4.对于非居民公司的股权转让,转让收入是以哪种货币计算的?
非居民企业的股权转让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收益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计算的(国税函〔2009〕698号)。收益时,非居民企业投资被转让的中国居民企业或从原始投资者购买股权时,以货币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和股权成本价格。同一个非居民企业有多个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价格和股权成本价格以首次投入资金时的币种计算,股权成本价格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如果在多次投资中货币不一致,则每次第二项资本投资当日的汇率转换为第一项投资的货币。
五,未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场所以转让境内居民企业股权的非居民企业转移收益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六。如果股权转让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并在海外进行交易,应如何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来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第2款规定:股权转让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并在国外进行交易的,非居民取得收入的,应当自愿或者委托代理向转让股权的国内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