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抵免是指当投资者从公司获得股息时,可能会伴随着“预扣税”,因为公司已经为此支付了利得税。预扣税可以大大减少投资者应支付的股息税。
在中国,只要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与适用于双方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同,则该投资企业的利润无需缴税(如果该企业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适用于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只要投资企业按差额缴纳税款,被投资企业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仍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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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内设备投资抵免额以获得公司所得税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蔡水[2000]第49号
对于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总投资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应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中的“外国商人”规定。 1997年第37号)《投资行业指导目录》鼓励和限制B类投资项目。国发〔1997〕37号《关于免征外商投资项目进口商品目录》的规定,除购自国产设备的投资外,其余40%本年度设备的设备税收抵免额高于上一年。
对于上述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颜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者待遇浪费,劳动保障等通过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和生产工艺条件进行了修改的,在总投资之外购置的家用设备,购置家用设备的投资的40%设备购买抵免额从上一年新增加的公司所得税中扣除。”
第1号通知的第2条:“获允许的家用设备是指国内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包括生产所需的测试和检验),不包括直接从国外进口的设备,”“三种制造方式”“制造设备”。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根据国税函[2005] 488号(2005年5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信贷以获取企业收益若干问题的通知税通知2)第一项:“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生产线和综合设备抵免额,企业购买的生产线和综合设备,例如进口设备,家用设备以及各种备件和辅助材料,应该只有那些在国内生产且在购买时确定符合单个资产标准且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零件才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 ”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收抵免,是指购买和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环境所得税优惠目录”,“能源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对于《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特种设备,可以从当年企业应纳税额中抵减该特种设备投资的10%;5个纳税年度结转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规定,企业购买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扣除。这是一项原则性规定。实际上,许多人对特定问题有疑问,例如信用年限和可信用的投资金额。本文分析以下内容:
1.确定学年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税收[2008]第48号)第1条规定,企业可以购买和实际使用《目录》中所列的环保,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可以占专用设备投资的10%。设备当年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如果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不足,可以结转到下一年,但结转期间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应当指出,“ 5年”具有以下两个含义:
(1)税收抵免是从“购买并实际使用”的特殊设备的年份开始计算的。如果企业不能准备相关信息,当年的税收抵免不能享受税收抵免的,以实际抵免额为准。豁免年度将相应缩短。
(2)“ 5年”是结转到下一年的5年,也就是说,加上购买和实际使用特殊设备的年份,实际信用年实际上是6年。例如,2008年10月,当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了专用设备时,在计算税收抵免年时,2008年是第一个信用年。如果2008年的应纳税额不足,则可以结转。直到2013年。如果不能在2008年准备好相关信息,则无法享受2008年税收抵免的减免税优惠政策,而在2010年充分准备后,企业只能享受以下优惠的税收抵免政策。剩下的几年。
2.确定可贷投资金额
蔡水[2008]第48条规定,对特殊设备的投资是指为购买特殊设备而支付的车费税的总价,但不包括根据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以及设备的运输和安装和调试费用。
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投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9年以来(国税函[2010] 256号)已澄清从1月1日起,在实行税收抵免的情况下,如果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则特种设备的投资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如果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则需要购买专用设备它应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价格税总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并取得普通发票的,应当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投资专用设备。
3.如何享受税收抵免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规定,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外政策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继续保留原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分别规定实行审批管理,其他类型的企业所有优惠所得税政策均受记录管理。
就是说,企业符合规定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抵免要进行备案管理。在现行政策下,记录管理的具体方法分为两种:记录前资料和报告后资料。具体划分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商定。确定的基础上。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获得税务机关的减免税批准或者备案遵守通知,以享受有关的减免税优惠。税务机关的答复或通知是公司会计进行减免税处理的必要附件之一。未取得减免税批准或备案遵守通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4.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
第29行的“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主行是“减少:所得税抵免”,第30行是“应付税款”。可以看出,由于特殊设备的优惠政策而产生的信用所得税额只是一个纳税申报事项,而无需特殊的会计处理。
1.扣除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所产生的研发费用
减少规则:
如果企业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技术而产生的研发费用,且没有形成无形资产,并根据实际扣除额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规定,研发费用的50%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时,应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为从事文化产业和其他领域的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技术而产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予以扣除收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超额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超额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若干税收政策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通知》(财税[2014] 85号)第四条
“处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2.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通过股权投资向未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投资超过2年的风险投资企业,可以在其持有股权2年的当年按70%的税率扣除该企业的应纳税税额收入金额。
如果当年的抵扣额不足,则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抵扣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7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3.有限合伙风险投资企业的合法合伙人按照投资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有限合伙风险投资企业应通过股权投资对未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投资超过2年(24个月)。从法定合伙人从企业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70%。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广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 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风险投资企业合法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81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全国自主创业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 116号)第二条
4.扣除安置残疾人和国家鼓励的其他受雇人员支付的工资
如果企业安置残疾人,则应根据向残疾人雇员支付的工资和向残疾人雇员支付的工资的100%的实际扣除额进行扣除。
残疾人的范围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78号公告)
5.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和就业企业降低企业所得税限额
在新增加的商贸企业职位中,招募持有《就业和创业证书》或《就业和失业登记证》的新雇员,并签署一份为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社会依法缴纳保险费;三年内,将根据实际招募人数依次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
在纳税年度末,如果纳税人的实际营业税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盈余少于批准的减免税总额,则纳税人将扣除企业所得税结算时的差额减少企业所得税。
如果本年度的扣除额不足,则该扣除额将不会在以后年度结转。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与支持和促进关键群体创业和就业有关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39号) )第2、3和4条,第五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具体实施税收政策以支持和促进企业家精神和就业的公告关键群体(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关键群体的创业和就业的税收政策的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 1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企业就业税优惠对象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77号)。
6.购买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应按一定比例抵税
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能源和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公司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目录
由于技术进步,固定资产的产品更换速度更快;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烈振动,高腐蚀状态,企业可以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在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的生产设备中,折旧期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期限为3年(包括3年)。
如果企业购买的软件符合确认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条件,则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并且可以适当缩短折旧或摊销期限。最短期限是2年(包括2年))。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63号总统令)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民国国务院第512号法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固定资产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9.对在受灾地区促进就业的企业,应将企业所得税减至一定数额。
受灾地区的企业和其他企业在新增工作中,招募因地震灾害而失去工作的当地人,并签订了期限超过一年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社会保险费依法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应根据实际征聘人数和实际工作时间扣除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
其中,庐山灾区的政策执行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鲁甸灾区的政策执行期至2016年12月31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庐山地震灾后重建和重建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 58号),第1个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鲁甸地震后重建和重建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27号),第5,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