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投资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对于房地产投资和合资企业,投资和合资方将土地(房地产)作为投资的股票价格或合资条件进行投资,并将房地产转让给投资。合资企业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将上述房地产重新转让给投资或合资企业的,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还要缴纳印花税和契税。
答: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及其实施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资产增值。土地账面价值为4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00万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性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21号)规定,国发[2007] 39号文件规定,企业按原来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4%或33%的比例享受减半优惠。应受2008年及以后年份的限制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