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转让土地,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自然人转让土地,则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将差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统第63号法令):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扣除非应纳税所得额,自由收入,各种扣除额,并计入前几年的补偿金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扣除搬迁费用后的搬迁收入余额是企业的搬迁收入。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将搬迁收入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政策迁移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领导下的企业整体迁移或部分迁移。如果企业由于下列需求之一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据,则是政策重定位:
(1)国防和外交的需求;
(2)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需求,例如能源,交通和水利设施;
(3)政府实施的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和市政事业等公共事业的需求;
(4)政府实施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需求;
(5)政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对危险的建筑物和落后的基础设施进行集中改造;
(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求。
因此,贵公司应先根据第40号公告的规定检查其搬迁行为是否为政策性搬迁。如果符合政策搬迁的规定,则可以遵循该政策的第40号公告的规定。搬迁过程。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的税收处理,搬迁收入和其他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事项,分别进行税收管理和核算,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收入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计算;如果不符合政策搬迁收入,应当在取得搬迁收入的当年将其收入纳入全部收入,计算所得税。
国税函〔2009〕118号
文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制定了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与用于性迁移或收入处置的公司所得税的处理有关的问题如下:
1.本通知中提到的政策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政府的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政策原因。公司需要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按照规定的标准,从政府因搬迁或处置相关资产获得的补偿收入,以及通过市场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收入(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
2.对于企业获得的政策调动或处置收入,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法如下:
(1)根据搬迁计划,企业在搬迁后恢复原始的生产或业务,或使用企业搬迁或处置产生的收入购买或建造具有相同或相似性质,目的或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称为固定资产置换)或其他固定资产的改良,技术改造或职工的安置,允许扣除扣除固定资产置换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雇员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尚未更换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买其他固定资产
资产计划或项目报告,各种拆迁固定资产的拆迁收入加上销售收入的余额,各种拆迁固定资产的折旧价值和处置费用的扣除额应计入应纳税额。企业年份收入金额计算为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3)使用政策调整或处置已购买或改良的固定资产的企业可以根据现行税法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4)自计划搬迁的次年起五年内,企业获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不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处理上述规定。
3.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获得的政策搬迁收入和原始工厂土地出让收入的管理。着重检查是否有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是否有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是否有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置换或改良的计划或项目,技术改造,置换或改良固定资产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购买其他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