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甲公司委托乙银行向丙公司贷款,贷款期限为半年,利率为5%,贷款额为100万元。银行B不承担诸如收回贷款之类的风险。甲公司应如何处理会计?
决议:《企业帐户会计准则附录:会计帐户和主要会计规则:
贷款
1.主题会计公司(银行)发行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贷款等。
公司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借钱,并且可以将主题更改为“ 1303委托贷款”主题。
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将乙银行向丙公司的贷款委托通过“委托贷款”主题进行核算。
公司发放贷款:
借款:委托贷款-本金1000000
贷款:银行存款1000000
支付银行委托贷款费用:
借款:财务费用{{ }}贷款:银行存款
每月应计利息:
借款:应收利息0.4167(100 x 5%)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是贷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了全面实施营地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贷款是指将资金借给他人以获取利息收入的经营活动。从规定中我们很清楚,委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所赚取的收入属于利息收入,不属于投资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如果收款人是小规模的纳税人,则应按3%的简单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收款人是一般纳税人,则应按6%的税率确认销项税。关于能否抵扣,让我们看一下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根据财税[2016] 36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以下各项的进项税额不能从产出中扣除税额:...(6)购买的客运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显然,向银行支付委托贷款的手续费不在上述范围内。因此,无论是收款方还是付息方(小规模纳税人除外),都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银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并根据贷款额度和期限向客户收取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