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您的公司有所得税优惠,您仍然需要每季度报告一次。如果您有所得税,则需要提前付款并在年底结算。如果有所得税,则使用预付款表格进行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面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赚取收入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照本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及其实施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资产增值。土地账面价值为4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00万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性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21号)规定,国发[2007] 39号文件规定,企业按原来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4%或33%的比例享受减半优惠。应受2008年及以后年份的限制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