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本质上是故意违反税法规定,使用非法的欺骗和隐瞒手段,不支付或减少税款的纳税人,税收筹划和逃税本质上是不同的:
从行为上讲,逃税是对实际发生的全部或部分应税经济行为的否定,而税收筹划只是在应税经济行为的实现形式和过程之前的某种安排。减少税收的法律规定。
2.本质上,逃税是公然违反税法和与税法的对抗。逃税的主要手段是纳税人有意识地虚报,隐瞒有关税收情况和事实,以达到少缴少缴税款的目的,其行为显然是欺诈行为。但有时在某些情况下,纳税人会由于疏忽和疏忽而减税,这被称为税收疏忽。由于很难基于主观的有意和无意的原因做出法律判断,因此中国现行税法不再使用该法律术语。这意味着,尽管纳税人可能不会有意不缴税,但只要其后果发生,法律和非法均不允许这样做。税收筹划是要遵守税收法律。它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利用法律规定结合纳税人的具体操作,选择最优惠的税收方案。当然,它还包括使用税法减轻税收负担。活动。税收筹划本质上是合法的,至少它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3.就法律后果而言,逃税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因此,一旦有关征收机构认定其属实,纳税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受到制裁。世界各国的税法对逃税都处以罚款,掩盖了纳税事实。税收筹划应通过某种法律形式承担尽可能少的税收负担。经济行为的法律要求在形式和事实上是一致的。各国政府普遍同意并受到保护。如果税收筹划严重影响政府的财政收入,那么采取的措施只能是修改和完善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填补纳税人可能使用的漏洞。
4。就税法的影响而言,偷税漏税是对税法的公然违反,是使用虚假申报减少税款的行为。因此,逃税是纳税人鄙视税法,逃税的成功和税法。科学关系不是很好。为防止偷税漏税,必须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法。税收筹划的成功需要纳税人熟悉税法的规定,充分了解税法的精神,同时掌握必要的筹划技巧,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如果税收筹划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税法的缺陷,它将从另一方面促进税法的不断完善和科学化。
(2)税收筹划与避税之间的关系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来利用商业和金融活动。精心安排以实现最不征税的经济行为。例如,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美国的企业所得税负担沉重。许多公司通过“避税天堂”避税,并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天堂”公司的账户中,从而大大减少了美国。当地总公司的账面利润减少了税收。这当然损害了美国的经济利益,但是在当时缺乏反避税法律的环境中,政府不得不违约。再例如,为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两免二减一半减免”税收优惠,中国的一些企业邀请了外国商人,不投资,成立了所谓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代表他们。这违背了税收立法的精神和意图,与政府的税收政策取向不符。尽管除“反避税”外,它不受其他法律规定的约束,但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在国际上,关于“避税”合法性的争论已经持续了数十年。避税实施者基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犯罪”的原则,认为避税是“合法的”。避税者经常在1947年的案子中引用美国法官Hande的一句名言来证明他的行为是合理的。汉德说:“纳税人做
首先,使用公积金避税办法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人阶级个人每月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要从税前扣除,即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征税。同时,雇员可以支付补充公积金。因此,总务人员仍有增加公积金存款的空间。工资纳税人使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应该强调的是,使用个人缴纳避税的补充公积金有两个问题。首先,纳税人必须在该单位开设个人补充资金帐户;其次,纳税人每月缴纳补充资金,尽管它免税,但不能随意提取和固化个人资产。
其次,使用捐款进行税前扣除以达到避税目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
:个人通过社会团体获得的收入,州中国教育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严重自然灾害和贫困地区的捐款,其数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也就是说,个人捐赠时,必须遵守有关捐赠方式,捐赠资金和捐赠额度的规定,以便这些捐赠免征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 30%,可扣除的捐赠金额=实际捐赠金额(≤捐赠限额)。
(2)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5月23日发布了《关于向地震灾区捐款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 }该通知规定,如果个人通过指定机构向受灾地区捐款,则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扣除税前金额。具体规定如下:一,个人通过扣缴单位,政府机构或非营利组织签发的扣缴单位向灾区的捐赠,捐赠凭证摘要,扣缴记录的个人捐赠清单代扣代扣代缴税款时,将依法扣除。其次,个人通过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直接对受灾地区的捐款纳税。捐赠者应立即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发行的捐赠凭证。缴纳税款时,应当依法予以抵扣;个人自行申报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从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中扣除。最后,扣缴单位向税务机关全额扣除个人所得税时,应当提交政府机构或非营利组织以及单位纳税人共同出具的捐赠证据(复印件)的集体接受书。捐款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款金额。
(3)关于地震“特殊党费”
国税[2008] 60号文件,多数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积极向灾区捐款。以“特别党费”的形式。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捐赠了“特殊党费”用于抗震救灾,是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捐款。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执行条例的规定扣除党员的捐赠额。这是合理可行的。
第三,可以为财务管理选择的避税产品类型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新的财富管理产品已经推出。这些财富管理产品中的许多不仅具有比储蓄更高的回报,而且不缴税。例如,投资基金,购买政府债券,保险,教育储蓄等很多。无疑,许多财富管理产品为工人阶级提供了更多选择。慎重考虑,再选择:不仅可以避免税收,而且可以合理地分散资产,还可以增加收入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这是现代人财务管理的智慧。
(1)免税和优惠利率
首先,不要说避税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