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这是三种情况
:第1部分:公司合理的避税案(1767字)
一家位于工业园区的从事紧凑型加工业务的公司因经营业绩不理想而被停产。
对于处理和生产废料的企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通知废料回收业务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财税[2001] 78号),生产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应购买废料回收。经营单位出售的废料,可以按照废料回收利用单位的税务机关开具的普通发票上规定的金额,从进项税额中扣除10%。通过自行购买废料获得普通发票的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在这种情况下,废料加工生产企业可以设立废料回收经营公司作为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收购废料回收公司后,将其出售给加工生产企业,使废料回收公司享受免税政策。它不会增加税收成本,而加工和生产企业将减少中间购置环节并降低运营成本。
例如,企业是主要生产和销售钢铁的工业企业。主要原料是废钢和铁屑。主要业务范围是钢铁生产和销售,废料回收等。原材料废料和铁屑的购买主要是基于自己的收购。 2005年12月,该公司被确认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假设该公司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3800万元,购买了5,000吨废钢和铁屑,每吨税价为1800元。普通发票900万元,委托其他运输单位运输100万元。人民币,支付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20万元,则企业可以进行以下税收筹划。
的第一种选择:公司直接获取原始废料并获取普通发票。根据现行税法,工业企业在购买废料时无法计算可抵扣进项税。因此,企业购买的废料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扣除。那么,2005年的增值税应为3800×17%-100×7%= 646-7 = 639(万元)。
第二种选择:2005年,公司从废料回收业务部门购买了废料,并从国家税务部门获得了卖方出具的普通发票,那么2005年的增值税为3800×17% -900×10%-100×7%= 646-90-7 = 549(万元)。第二种方案的增值税比第一种方案少了90万元。
第三种选择:该公司作为总部,拥有单独的废物回收公司。根据现行税法,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单位出售的废旧物免征增值税;可以将其他杂项费用(例如运输费和购买废料时支付的手续费)计入废料回收公司的成本中,并开具普通发票。给予加工生产企业900 + 20 + 100 = 10.2百万元。因此,该公司应在2005年缴纳增值税= 3800×17%-1020×10%= 646-102 = 544(万元)。第三方案比第二方案少付了5万元的增值税。同时,单独成立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也可以在购买废旧物资时获得销售差额,这将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利润。
显然,在购买价格相同的情况下,通过废料业务部门使用废料加工和生产来购买废料的企业要比直接购买废料轻,因此它们分别设置废料材料回收业务。单位不仅可以减免税,还可以获得额外的收入,而且两者都可以。
蓝天的欺诈案获得了540万以上的赔偿,华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岳景飞,楼敦国
上市公司欺诈,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无法逃避法律制裁。
7月31日,湖北蓝天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生态农业”)在证券市场引起轩然大波,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83名原告11被告要求赔偿人民币617万元,法院裁定被告生态农业公司赔偿原告540万元。其他八名被告,包括沃伦会计师事务所,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另外两名被告对法院的判决不负责。
这是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大陆“有缺陷的证券民事赔偿案”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一项判决。
上海新旺文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宋义新说,目前有20家上市公司因涉嫌虚假陈述而被法院起诉。此类案件已确定和调解的有14件。其中,法院裁定该会计师事务所应负连带责任,而蓝田案是第一起案件。
昨天,83位原告的律师陈蓉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说:“我们已将沃伦CPA列为被告,一个是判决书,另一个是“使用效力”。{{} }
,作为“韩国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国家律师维权小组”的召集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审判产生影响,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意味着,在科龙德勤一案中,即使没有对德勤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由于科龙虚假陈述而遭受合法权益侵害的投资者仍然可以起诉德勤,并要求德勤承担共同责任。如果德勤想被原谅,则必须根据推卸举证责任的原则证明其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