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两件事。税款已上缴国家;该费用是您要求服务公司处理税款的服务费。为什么不自己做呢?徒劳地花钱。
公司所得税检查有很多方面,通常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公司所得税检查:
1.检查出库订单是否与销售收入匹配?特别要注意库务经理,检查员,会计,统计数据等的签名。如果笔迹有变化或笔身异常,并且出库单的数目连续,则将进一步追踪。许多公司可能会受到指定人员的欺骗,以减少知识范围;
2.检查报废的会计处理。是否计算了废料,包装等的加工收入?您是否扣留了其他业务收入?
3.检查商品的销售价格突然高还是低?特别是低于成本的销售,通常会有问题;
4.检查所有库存,包括制成品和材料,以查看帐目是否一致?对于短缺的货品,通常有可能不计入销售额;
5.检查产品合格率的变化,检查废品的生产,验收和销毁记录,检查产品数量与生产工人计件工资之间的关系,该比率是否合理?许多公司在保留收入的同时,直接从生产线上取走产品进行出售或赠送。
6.着重检查经常账户,并与交易对手核对已经联系了半年以上的交易,尤其要注意贷方的交易,并注意交易中指明的交易对手。费用。是否有大量的外国借款?你收取利息吗?利息合理吗?是贷记的吗?
7.检查会计期末是否已检查资产?WinWin用品是否计入收入?库存损失是否是正常的管理库存损失?是否存在交易亏损和交易利润相互抵消的问题?物料清单上是否有相关人员的签名?原始库存表是否与物料库存表匹配?
8.检查是否将外部加工节省的材料或废料计入收入?
9.检查应税收入中是否包括减少的营业税?
10.检查企业接受的捐赠是否已作为收入支付?
11.检查是否存在公司新产品研发产生的产品和废品记录,产品和废品去向,以及是否按质量定价?所得应纳税吗?
另一方面是检查扣除项目:
1.税法规定,企业应在本纳税年度的当年计入费用,但不计入税款,以后各年不予扣除。与其他调整项一样,参与红色字母调整的人员也必须重点检查;
2.检查所有费用,例如公司食堂等福利部门的房屋折旧,员工工资,水电消耗,办公用品和低耗,福利待遇,维护成本,车辆使用成本等。包含在费用中?
3.您是否检查了企业消耗的费用和物料,它们是否通过了仓库会计?消耗材料和用品是否合理?例如,应对照办公用品帐户检查办公用品,并对照实物检查低消耗量。公司资产是否有私人用途?
4.检查主要用户是否是公司的所有员工?否则,是否被视为捐赠?
5.检查企业的薪水是否为企业的注册员工?它在劳动部门注册了吗?社会保险是否适用于员工?后勤人员的工资,例如医疗服务,浴室,美容室,食堂,等候工作和下岗员工的薪水是否已消除?是否超过了应税工资?
6.检查是否根据应纳税工资总额提取工资额外成本?工会的资金是否已全额支付并获得了“工会资金的工会收据”?结帐捐款合法吗?
7.检查商务娱乐活动的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是否超过了限制?是否扣除了招待无关人员或纯粹内部人员的餐饮费用,并且不能提供税务人员要求的真实,足够的有效证明和信息;
8.检查财产保险和车辆保险的非赔偿退款。成本是否已减少并计入收入?如果没有发现费用扣除和保险赔偿金,则应进一步调查保险公司的财务账簿。
9.检查是否应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扣除应在税前报告的扣除项目?是否有必要弥补上一年对税务机关的损失进行备案?
有一本叫做“税收检查”的书,税务官员会学到,这本书非常详细。
输入收据时,即选择帐户时,税务部门会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企业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首先,白税可以扣除税款。
员工食堂招待客人6万元人民币,张章因工死亡的赔偿22.5万元人民币,可以在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企业证明,他们应该提供证据足够的有效证书或信息。如果无法提供,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就是说,只要纳税人宣布扣除商务娱乐费用,只要他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就可以在税前扣除,而不必在税前扣除“合法证明”。因此,公司白雕分公司员工食堂招待客人的费用为6万元,可扣除税前。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买卖商品,提供或接受商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应当依照规定开具,使用和取得发票。企业支付的职工死亡补偿费既不是商品买卖,提供或接受业务服务,也不是其他业务活动,职工的家属不能为此开具发票。税法没有规定雇员的死亡赔偿。不能在税前扣除。同时,《企业财务制度》第104条第(2)款的管理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劳动保险费也包括死亡,丧葬费,职工养老金等费用。因此,企业将职工因工死亡的补偿列为管理费用22.5万元的一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
其次,不能在税前扣除的白纸费用。
白条员工在食堂吃饭的费用为10万元人民币,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有关原则规定,纳税人的可抵扣费用必须与获取应税所得的性质和来源有关。企业职工的就餐支出属于个人消费支出,应由职工个人承担。员工用餐时应从食堂购买餐券或直接用现金购买。因此,职工食堂的就餐费用为10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北条支行会议费为15,000元,白条支行招待客人以支付40,000元的餐饮费,白条支行工厂租金为20,000元。如果未获得正式发票,则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因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和董事会费,应当能够提供其真实性的证明。当局需要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在授予税收之前在此扣除的会议费必须有真实的“法律证据”,并且白色条纹不是合法证书。因此,白条会议费不能在税前扣除。招待客人使用白条纸吃晚饭的费用和白条纸厂的租金属于接受业务服务和其他业务活动,应依法取得发票,否则不得扣除税前扣除。
因此,公司应为外出就餐支付40,000元,为会议支付15,000元,为工厂租金支付20,000元。企业应于2008年5月底进行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或者税务机关应于2007年依法进行。在进行年度公司纳税检查之前,餐饮费,会议费和租金收取方可以获取发票或去当地税务部门开具发票。否则,企业不仅可以扣除税前7.5万元的白板费,还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由于现行税法并未提供详细的税前扣除费用清单,应提供有效的证明并应提供法律证明,因此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白表费用至少应达到以下四个条件:
1.费用是合法且真实的。所谓合法,是指白领开支所消耗的项目,不得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谓真实就是坚决制止非法支出的违法行为。
2.成本与生产和运营有关。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白纸成本,除纳税人本人负担的生活费,娱乐性支出等应由个人负担的娱乐性支出以外,不得在税前扣除。
3.符合相关的扣除标准。税法明确规定了相关费用的扣除标准。例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商务娱乐的扣除标准,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不得纳税。
4.费用本身不具有“经营活动”的特征。白色物品费所产生的项目既不涉及商品的买卖,提供或接受商业服务,也不涉及商业活动的特征,否则必须按照规定取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