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利润* 25%=应付所得税。
应税利润* 15%=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免
前后=应实际支付的所得税金额。
是应税收入* 10%。
当企业预先缴纳所得税时,首先将利润总额除以2(一半),然后乘以20%的税率,这是应在本季度预先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实际减少量是15%,只有10%对于企业所得税,在填写所得税申报表时,请在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中填写减免税额。
此政策不能在2014年用于结算和清算。只能在2016年在2015年用于结算和清算。当前的结算方式也是2014年,而不是2015年。2014年,应税收入低于100,000的单位适用优惠收入额,应税收入减半为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