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对小微企业所得税实行优惠待遇。微型和微型企业的年利润不超过30万元(包括清算和结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实际所得税税率为10%。
1,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实际税负为:25%×20%= 5%
第二,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为:50%×20%= 10%
二是加强查处。完善网上申报软件系统,在网上申报平台增加监控提醒功能,结合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数据调查。对于未及时享受优惠待遇的小微企业,要求各单位执行详细的政策,找出每个家庭的原因。
第三是优化服务措施。显然,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将按照规定享受小额盈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不再需要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优惠备案程序:国家税务机关为他们创造便利,以享受税收优惠。
第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在季度结算和付款之前和之后进行特殊检查,严格评估对低收益或下降趋势区域的责任,并将每个部门的实施纳入绩效评估以确保该政策得以落实。
一是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广力度,提高纳税人的政策意识。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和盈利性企业规模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以来,我局迅速推行小企业和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并发布小企业编制,介绍和指导低利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广播电视台进行采访,在国家税务门户网站进行“在线采访”,以推广最新的小利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而使所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意识到这一政策并动员企业申请税收优惠的主动性和热情。
其次,将优化小型和营利性企业的备案程序,以享受优惠待遇并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为使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有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我局在2014年结算和支付期内率先开放了“小规模营利企业”营利性企业的优惠备案功能,并发布通知。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司。允许合格的纳税人直接在互联网上填写并提交小型微薄企业的优惠记录表格,以申请优惠待遇,而不必向税务服务大厅的前台提交纸质表格。主管税务机关将在7个工作日内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优惠手续,并通过“纳税企业链接”在线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纳税人。然后,纳税人可以在2014年结算并付款小型微薄公司享受优惠待遇,极大地便利了纳税人。
第三是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我公司税务服务办公室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为企业申请优惠,补充优惠,申请退税(贷)税凭证实施一站式服务,使纳税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优惠政策更加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