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纳税人客户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您来自哪个省?天津市的具体规定如下
《天津市地方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业办[2010] 5号)
VII。员工交通补贴的税前扣除
如果已将企业提供给员工的运输收益货币化,则按月支付或每月支付的运输补贴或车辆改革补贴应计入员工的工资总额,可抵扣,不再计入职工福利费管理;未实施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有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八,租赁车辆的税前扣除问题
(1)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经营资格的其他企业或个人租赁的租赁运输费用(包括穿梭巴士),应按照有关费用约定租赁费用及相关费用合同(协议)。允许扣除租赁合同(协议)和法律文件。
(2)由于生产和经营的需要,企业向具有非经营资格的个人租赁运输工具(包括班车)。允许根据租金合同(协议)和法律依据扣除已发生的租金。租金除税收外的所有其他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