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风险。
我于2006年成立了一家软件公司,情况与您一样。
您好:收到您所要求的问题。对您的问题的简要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 ,第一条:资格认定(1)认证部门:申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 92号)用人单位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符合福利企业的条件。就业人数超过25%(含25%)且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向当地人民政府当地民政部门提交福利企业证明。向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应用。集中安置残疾人的雇主,例如盲人按摩机构和医疗机构,向税务机关申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税收优惠的第一通知(蔡财税[2007] 92号)在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前,应向当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认证申请。其他申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 92号)第1、2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税务机关。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 92号)第五条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作了详细规定。由于篇幅所限,在此不再赘述。同时,第九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虚假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伪造或者再利用残疾人证或者残疾人军事人员证,残疾人的名字没有实际使用,虚假记载了残疾人的比例。残疾人,而不是残疾人。如果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由于支付或少付了规定的社会保险,并追回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而被欺骗的,则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调查。上述违法行为当年实际享受的减免(返还)税款,应自上述发生之日起三年内全部收回到仓库,并取消享受本通知书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违规。请为您的申请参考上述政策。企业符合92号文第5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按照第六十七条第一条的规定,向规定的认证部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该网站上的政策咨询主要为纳税人提供与税收有关的业务的政策依据和税收程序。它不提供税收筹划和避税设计。同时,在线咨询不是特定的行政行为,“仅姓名不得实际发表”的限定条件必须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判断来确定。您可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详细信息。感谢您对国家税收工作的支持!
[答案时间] 2011-02-21 08:27:28
[解决方案]信阳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