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
普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为10%;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为20%;支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占15%;优惠包括免税收入,收入减少,额外扣除额,加速折旧和扣除额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额,可抵税收入,优惠税率,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额以及其他特殊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