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的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转让政府债券所得的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完全在海外开展的业务不需要预扣和支付公司所得税。
(1)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根据交易发生的地点确定;
(2)提供劳务的收入应根据发生劳务的地点确定;
(3)财产转让收入,不动产转让收入是根据不动产的所在地确定的,动产转让收入是根据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所在地确定的产权转让的地点或地点,股权投资资产的转让收入根据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利,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应根据分配收益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根据企业或事业单位或负担或付款的地点确定,或根据负担或付款的个人的住所来确定。收入;
(6)其他收入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因此,业务完全在国外开展,因此无需支付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条(国务院令[2007] 512号):《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的收入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以及财产转让收入收入,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产转让收入,不动产转让收入是根据不动产的所在地确定的,不动产转让收益是根据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所在地确定的产权转让的地点或地点,股权投资资产的转让收入根据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本投资的收益,如股息和股息,应根据收益分配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根据企业或事业单位或负担或付款的地点确定,或根据负担或付款的个人的住所来确定。收入;
第8条《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所指的实际联系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非居民企业,以取得其股权和债务,以及所有权,管理权和控制获得它购置财产等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第512号命令)第17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4款所述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企业的投资党的收入。
股息,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应当根据被投资单位作出利润分配的决定日确认收益的实现。
第83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利,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购买的公开发行和上市流通的股票,且发行数量少于12几个月。投资收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 1号)关于鼓励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优惠政策的第2条:
(1)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获得的收入,包括交易股票和债券的差额收入,股票的股利,股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收入。
(2)证券投资基金的分配不对投资者的收入征收所得税。
(3)使用该基金买卖股票和债券的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的差额收入不征收所得税。
根据上述文件,贵公司获得的投资收入是公司所得税应税收入的一部分。是否征收所得税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
1.符合条件的人,即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而获得的投资收入,免征所得税。
2.在12个月内连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股票而获得的投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从证券投资基金的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时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