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资产清理如何避税

提问时间:2019-11-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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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1-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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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企业剩余资产分配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问题]企业清算,存货和固定资产作为剩余资产分配给股东。企业国有股占37.42%,公司一直亏损,从不分红。它是以营业税为基础进行销售吗?应税价格如何计算? (有评估报告,但该报告有效。)[答案]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7条第4条:“分配生产,委托或购买的商品“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就像出售商品一样。”这里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资金应理解为股息的支付。企业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剩余的财产,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分配给股东,实质上是对股东投资资产的补偿。因此,应将其视为支付增值税的销售声明。应税价格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下列规定计算的:纳税人按《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享有合理的低价,没有正当理由。或本规则第4条所述的销售。货物无销售行为,应按以下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根据纳税人最近期同类商品的平均售价确定; (二)根据近期其他纳税人同类商品的平均售价确定的; )由组件含税价格决定。组成应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应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应纳消费税的商品应加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实际生产成本为自产商品的销售额,实际购买成本为所购商品的销售额。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清算 转让_旧房 企业

企业清算,分配财产如何纳税

公司清算的最后一步是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股东为公司法人的,股东为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如果股东为自然人,则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一家公司清算后的企业所得税,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000万元。清算企业清算时的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500万元。自然人股东张某的投资成本为80万元,占公司股权的10%。

公司代扣张的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和红利500×10%×20%= 10(万元),并计算张的财产的转让收入1000×10%-500×10%- 80 = -30(万元),不预扣财产转让税。公司财务人员认为,根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有关问题》(财税[2009]第60号),将清算企业的股东进行分配。取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相当于清算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以股东的份额为基础的累计盈余公积的比例,确认为股利收入;扣除股利收入后的剩余资产余额,超过或者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确认为股东应享有的投资份额或损失。张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相当于清算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利息,股利,股利的累计盈余公积500×10%= 50(万元),另一部分为投资转移收益。

上方的计算是否正确?答案是否定的。首先,财税[2009] 60号文件规范了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原因是在公司所得税法中,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并从与机构和领域实际相关的股息(如股息和奖金)中获得收入的非居民企业是免税收入。个人所得税待遇受《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政策的约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9〕388号)。结算企业的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股东不填写此列。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5条规定,公司财产应按照前款规定分配。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股东的份额进行分配。比例分配。在剩余财产的分配中没有利润分配的概念。

因此,财税[2009] 60号文件规定的以剩余资产数量计算的股利收入只是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概念。这不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股息和红利收入。企业清算自然人剩余财产。股利收入和股权转让收入之和,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张的个人所得税(1000×10%-80)×20%= 4(万元)被转移到财产转让中,公司扣除了一定的所得税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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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企业清算收入如何纳税

一,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购买的商品所得的收入,应按与正常经营相同的方式处理为增值税:应根据产品生产的收入抵扣销项税额企业生产或购买的商品,应按销项税额减征。进项税的余额需缴纳增值税。对于已经使用并已经依法从进项税额中扣除的固定资产,以及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已使用其他项目,应当按照适用的税率计提销项税额。对于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应将增值税减半简单方法的4%。但是,当企业取消清算时,并未从库存开始时就扣减税款,税后的进项税款大于销项税额,税务机关不再退还税款,也无法扣减该税款。清算过程。应按简单方法征收的增值税。 2.处置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附属物在内的房地产,公司应按照“销售房地产”项目缴纳营业税。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誉的转让,按照“无形资产转让”的规定缴纳营业税。 3.处置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附属物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所得,应当依法支付。土地增值税是在扣除扣除额后,根据收入的增值部分计算的。扣除旧房转让的确定:(1)旧房转让可以提供评估价。可以转让的旧房可以抵扣的项目金额包括三项:第一,旧房和建筑物的估计价格(旧房和建筑物的估计价格是指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转让使用过的建筑物时,将评估机构评估的重置成本价格乘以新贴现率的价格,评估价格由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第二项是由土地使用权及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第三种是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款;此外,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评估费。 (2)转让旧房不能提供评估价格,但可以提供购买发票;如果纳税人转让旧房和建筑物,而无法取得资产评估价,但可以提供购买发票,地方税务部门将确认扣除《土地增值税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项目。可以根据发票金额和从购买年度到转让年度的5%的年增长率来计算金额。对于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可以将任何契税证明扣除为“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但不能作为5%的基数。也就是说,旧房的转让不能提供评估价格,但是可以提供购买发票的扣减项目的金额也包括三个项目:第一,购买发票的金额(实际上包括购房者支付的金额)。 《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和“旧房屋和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两部分);第二个是附加抵扣额(附加抵扣额=购买发票的金额x 5%×从购买年度到转让年度结束的年数):三个是与房地产转让相关的税款(包括转让旧房时支付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和教育附加费,以上四项附加税必须提供相应的纳税收据)。 (3)旧房转让既未评估价格,也未提供购买发票。转让旧房和旧房,不论价格还是购买发票,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税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批准征收。 4.对于产权转让证书,应按十分之一十分之五的数额缴纳印花税。 5.公司清算的核心是公司财产(资产)的清算和处置。税法规定企业必须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