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中应包括所得税,并可以扣除拆迁费用,资产处置费用和固定资产清算费用。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2012年国家税务公告第40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税收减免或处置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企业政策迁移和处置收入”为“本通知中所指由于政府政策原因,例如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迁)或处置相关资产,并从政府中转移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从市场上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收入(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由于该土地尚未开发用于房地产,也没有发生资产搬迁或拆迁,因此,获得的补偿不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搬迁的企业所得税清算问题的通知》的免税规定。或处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