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股权价款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偏低-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零申报

提问时间:2020-05-06 12:30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5-06 12:30
最佳答案

企业所得税零申报

零申报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后,本期无应税行为。根据国家税法,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与税务机关进行零申报程序,并说明没有应税事项。

个人认为,零申报实际上是确定您是否不必纳税或未申报税。如果您不作零申报,您作为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如何知道您是否不需要纳税?零申报可以用作税务局确定是否有必要向您收取税款的依据

零申报企业怎么调整所得税汇算清缴

在企业所得税结算并在线支付后,零申报必须由税务局盖章。有必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纸质企业所得税年度结算和结算报告,税务机关应在盖章后返还复印件。

经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当前期间没有应税行为。根据国家税法,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与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程序本期无应税事项。

用外行的话来说,在纳税报告期内(例如11月报告期为10月)没有应税收入(销售),也没有应纳税额,这称为零申报。

请注意,连续三个月的零声明是一个异常声明,已成为关注的焦点。

捷税收宝,提供免费的税收筹划!

如何判断股权转让所得个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最近,乌石市地方税务稽查局正在检查纳税人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一些纳税人在其财务账簿上报告,自然人股东根据初始投资和股份来转让其股份,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平局转让。但是,在转移过程中,与初始投资相比,纳税人的所有者权益已增加了很多。原股东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何确定计税依据呢?例如:股份公司成立之初,有两个自然人股东,总股本为300万元。经过三年的经营,总所有者权益为560万元。现在,自然人股东A拥有其持有的90%的股权270万元,向C进行平价转让(公司账面反映),股东大会还通过了股权转让计划,两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并完成了股权转让手续(其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权,房屋,勘探权),采矿权,权益等仅占总资产的50%以下,并且没有合理的理由进行低价转让)。现在如何计算A转让股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9〕285号第4条规定:股权转让的计税基础明显偏低(如平价,低价转让等)且没有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净资产每股或个人股东批准享有净资产份额对应的持股比例。如何理解本文以及如何计算?现在有两种理解,出现了两种算法:第一种算法:计算个人应纳税额的基础=(560-270)* 90%= 261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 261 * 20%= 522,000元。第二种算法:应交个人所得税基数= 560 * 90%-270 = 234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 234 * 20%= 46.08万元。作者了解,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应根据第二种算法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