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企业以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种,是调节和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重要形式。在中国目前的税制中,企业所得税是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它在公司纳税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并且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根据凯恩斯的经济模型,税收是宏观经济变量。在通缩的情况下,减税可以扩大经济,并使经济从萧条到繁荣。当前的税收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消费和投资。例如,基于生产的增值税不会扣减公司购买的设备,从而影响投资。它已被征收汽车,汽油等。高消费税限制了消费;房地产投资征收土地增值税,限制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更有力的证据是,免征800元人民币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降低了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水平从而降低其消费能力。当前的税收制度是为了适应通货膨胀而于1994年建立的,它不适合当前的通缩时期。因此,有必要实施针对减税的税制改革。
企业所得税的作用是使国内外企业站在公平竞争的起跑线上,这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加快步伐中国企业的“走出去”,有利于改善外商投资的质量和水平。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是指以生产经营收入为应税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及其他创收组织征收的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除外。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一项决定,以修正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在第51条第1款中,“如果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或地点,则应经税务机关审核并批准”,改为“在中国成立的非居民企业。两个以上的事业单位和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