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退役军人的个体经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镇退役军人安置的有效途径。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为鼓励城镇退休军人自谋职业,减轻社会就业压力,税务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有:
(1)在2001年,对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自谋职业退休士兵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三年。具体规定为:自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自雇退休士兵的收入免征营业税3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分别为:伴随营业税他们被一起豁免。自雇退休士兵在3年内可免除社区居民服务业所得的商业收入和劳动报酬的个人所得税。
(2)由于上述政策的实施期限是2003年底,因此该政策在到期后将不再执行,这不利于将来城市退役士兵的安置和社会稳定。为了继续支持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并建立稳定的长期机制,2003年12月,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安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工商部总局等九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城镇退役士兵自雇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城镇退役士兵自雇职业可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其中,税收优惠政策得到进一步加强。安置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体经营企业的,三年内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其附加费;对于企业运营,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其附加费可在3年内免税。
具体规定为:
(1)为安置自雇城市退休军人而新设立的服务型企业(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项规定的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广告,桑拿,按摩除外) ,(网吧,氧气吧)本年度新安置的个体户城镇退休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民政部门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超过1年。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将对其免征营业税并减免三年。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新安置的个体户城镇退休人员不到职工总数的30%。与他们签订超过一年的劳动合同时,应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在三年内进行审查。减少企业所得税。减少率是自雇企业在城镇职工总人数中所占比例的倍数,即自雇的城市退休士兵的比例可减少2%企业所得税的百分比。
(2)新建的商业和贸易企业,用于安置自雇的城市退休士兵(从事批发,批发和零售活动的士兵以及其他非零售企业除外)。新安置的自雇城市退休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税务机关免予城市维护和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三年内的公司所得税。上述企业新安置的个体户城镇退休人员不到职工总数的30%。与他们签订超过一年的劳动合同时,应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在三年内进行审查。减少企业所得税。减少率是自雇企业在城镇职工总人数中所占比例的倍数,即自雇的城市退休士兵的比例可减少2%企业所得税的百分比。
(3)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城市个体经营者(建筑,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气吧除外),自收到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
(4)对于从事贫瘠的山丘,贫瘠的土地,贫瘠的海滩和贫瘠的土地开发的自雇城市退休士兵,应从收入之年起三年内免除农业税。从事养殖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养殖业的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从事农机化,排灌,植物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的人员,以及禽,畜,水生动物繁育和疾病预防业务的,应当缴纳营业税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规免税。
注意: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将更改为增值税。
在纳税年度
,如果企业的实际增值税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盈余少于批准的减免税总额,则企业将企业所得税结算时扣除企业所得税。如果扣减未在当年完成,则扣减将不会在以后年度结转。
的计算公式为:企业减免税总额=金额;今年企业中每位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12×配额标准。
企业从招募自雇退休士兵起一个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月份中,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1.最新招募自雇退休士兵“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休服役证书”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退休服役证书”; (二)企业与新聘个体经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为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 3。自雇退休士兵今年在企业的工作时间表(见附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本通知中所指的自雇退休士兵是指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州”)从现役退役并以自主就业的方式退休的退役士兵。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8号命令。
4.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通知书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减免税办法管理,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如果2019年12月31日之前3年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则可以继续享受直至3年届满。
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第三条,附件3第(1)项如果您在31日还没有享受3年的生活,则可以继续享受现行政策,直到3年到期为止。
五,如果企业招募的自雇退役士兵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就业,企业可以选择采用最优惠的政策,但是无法反复享受它们。”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通知
关于优惠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 93号
各个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计划分开的城市的财政部门(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更好地支持城镇退役士兵的自谋职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城市”(国办发[2004] 10号)。关于精神,现将有关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1.新成立的服务企业,以安置自雇的城市退休士兵(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新安排的自雇城市退休士兵到达其雇员如果总数超过30%,并且签订了为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则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可并由税务机关审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带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新安置的城镇个体退休人员不到职工总数的30%,但经核定后经税务机关批准,签订了为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计算得出的减税率将减少企业所得税。减员率=(当年企业自雇的城市退休新兵人数÷企业从业人数×100%)×2。
2.对于新成立以安置自雇城市退休军人的商业零售企业,新安排的自雇城市退休军人人数达到雇员总数的30%以上,并签署了一份与他们的劳动合同超过一年合同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认并经税务机关审查后,三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新安置的城镇个体退休人员不到职工总数的30%,但经核定后经税务机关批准,签订了为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计算得出的减税率将减少企业所得税。减员率=(企业当年新录用的个体经营城市退休军人数÷企业从业人数×100%)×2。
从事商品零售和批发的新成立的商业零售企业,应安置一名自雇的城市退休士兵,并与该人签订一份为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应由税务机关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可。根据审计,每位自雇的城市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公司减免税人民币2,000元。如果当年的扣减额不够,可以将其结转到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限不能超过两年。
3.关于自雇城市退休军人的通知,将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支持自雇城市退休军人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4]第10号)从事以下行业的人员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自雇人士(建筑,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气吧除外)自收到税收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及建筑税。税务登记证,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
2.从事荒山,荒地,荒滩和荒水开发的人应从收入年起三年内免征农业税。
3.从事养殖业的个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从事农业机械化耕作,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畜牧,水生动物育种和疾病预防业务的人员按照现行营业税法规缴纳营业税。
4.本“公告”中的“新企业”,是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支持企业自身优惠政策的意见。城镇退役人员就业”(国办发〔2004〕10号))发行后新成立的企业。原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组,扩建,搬迁,生产转移以及吸收新成员,变更领导或从属关系以及更改企业名称的行为不能视为新企业。
本“通知”中的“服务型企业”是指按照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项规定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
本“通知”中提到的商业零售企业是指拥有商品经营场所和柜台,不生产自己的产品并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的商业零售企业,包括直接从事零售活动的百货商店和超市在综合商品的销售中,零售商店等。
本通知所称的个体经营城市退休军人参照城市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署了《个体兵自营职业退休协议》,并收到((退役士兵自营职业“中士”和应征者。
五,以上优惠政策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退税已经退还。
第六,本通知发布后,现行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仍将按照原规定执行。如果企业同时应用本“通知”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和原始优惠政策,则企业可以选择应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计实施。
7.享受个体户城市退休军人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