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减收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公司进行教育。外国孩子的支出不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不是职工福利,不能在税前扣除。
(1)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国个人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的特殊额外抵扣,或者可以选择遵循个人所得税的某些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问题通知》(财税[1994] 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外国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补贴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 )和“财政部外国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在香港和澳门取得住房和补贴的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 29号)规定,他们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语言培训费,儿童税等优惠税收。教育费,但不能同时享受。一旦选定,外国人就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2)从2022年1月1日起,外国个人将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费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并应按要求享受特殊的额外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特殊附加扣除业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十二纳税人在子女教育方面享有特殊的额外减免,他们应填写其配偶和子女的姓名,类型和人数,子女目前的教育阶段,子女的起止时间,子女的学校,以及它们之间的推论分配比例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保留信息以供参考,包括:如果他们的孩子在国外接受教育,则应保留海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海外学习签证和其他用于海外教育的证明文件。
外国人在中国接受教育的孩子的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费补贴,在合理范围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外国个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孩子的语言培训费和教育补贴的支出证明和期限证明。如果
的课外培训费用是该国儿童的语言培训费用,金额合理,并且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则该费用可免交个人所得税。否则,有必要纳入工资和薪金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义务教育费属于该国为儿童提供的接受教育费的补贴,金额合理,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这些费用可免交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人获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补贴的补贴》(国税发〔1997〕54号)第5条规定,外国人收取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助金为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在中国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时限证明材料,税务机关应当审核批准在中国接受的语言培训和子女的语言培训费用。在中国的教育。还有儿童的教育补贴,并且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国个人若干税收管理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分散化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第十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 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个人所得税免征税收有关问题的答复》第二条获得外国人(1997)第54号),外国人以非现金或有偿销售的形式获得的住房,食物,洗衣,搬迁,商务旅行,家庭探望,语言培训,儿童教育和其他补贴的补贴为由纳税人支付。提供相关凭单,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免收个人所得税。取消上述批准后,取得上述补贴收入的外国个人在申报或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应当按照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提供有关有效证明和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税发〔1997〕54号的要求,逐项审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有关补贴收入。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不能证明上述免税补贴的合理性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要求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再次提供证明材料。如果补贴收入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和支持信息,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税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