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支付给受雇或受雇的职工的全部现金或非现金类劳动报酬。退休人员没有工作,因此支付给他们的补贴不能作为税前工资扣除。但是,在某些地方,福利费可能会在税前扣除14%的上限。具体来说,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每个省的法规都不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是指与取得的所得直接相关的支出;税务总局函[2014] 652号一,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的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7条根据规定,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没有直接关系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