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收入是否报企业所得税-外经施工预缴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5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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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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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外出经营个税是企业所得税吗?

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本地交纳企业所得税吗

公司所得税应在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局缴纳。根据规定,施工企业应当向施工现场(场外)税务局缴纳增值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所得税在建筑工地预缴,并在公司所在地结算。

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涉及跨地区经营。关于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如下:

1.实行一般,分事业单位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按照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局部预付款,简易清算”的规定执行。和财务调整“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法。

2.跨地区的建筑公司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要求的项目管理部门(包括项目指挥部门和与项目经理部门性质相同的合同部门)应为:汇总到总部或二级分支机构组织按照国税发[2008] 28号文件的规定统一计算并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地方税务机关违反本通知的收集和管理文件,应予以暂停和改正;未按规定收取企业所得税的,应当及时退回对于企业。未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更正的,国家税务总局将按照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基本解决了目前异地建设企业收取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根据施工现场的征收率征税,对于全国的建筑公司来说,这是“好消息”。自从该文件于2010年1月26日发布以来,如果2009年的建筑业企业已在施工现场被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了企业所得税,则它有权要求地方税务机关将其退还。

到外地施工,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所在地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

1.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县(区)以外的地方进行工商登记或营业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的,应当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税务机关签发境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称为外出营业执照),其营业收入应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计算和征收。否则,应将企业营业税的项目所在地(以下称建筑工地)的经营收入,从其经营收入中当地征收。

其次,建筑安装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请颁发营业执照:

(1)中标通知;

(2)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4)此系统的构建团队。

地方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的申请后,应当及时核发营业执照。

3.持有营业执照的建筑安装公司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向施工现场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并依次根据完成时间表提供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根据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应付所得税的纳税证明。收到上述材料后,施工现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验证后进行注册,并且不再颁发税务登记证。企业将持有由当地税务机关签发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企业的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在施工现场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将出具的营业执照提交原税务机关。

4.对于外地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地方税务机关应主动与施工现场的税务机关加强联系,并做好对外企业的纳税确定工作。施工现场的税务机关应积极与当地税务机关合作,避免损失企业所得税。

第五,离任营业执照应由县(含县)及以上县级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和管理。对外发营业执照使用的管理保证了及时收税。

六。建筑安装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税的有关规定设立帐簿,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对于尚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设置账簿,账目混乱,信息不完整,无法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建筑安装企业,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其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