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您的免税项目免征公司所得税。
您的委托贷款不是免税项目,它仍需缴纳公司所得税。
委托贷款是贷款人委托金融机构向用户提供资金。金融机构签发利息支出证明。贷方的利息收入应视为营业外收入,应按照税收规定缴纳所得税。
公司贷款利息收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供贷款业务的企业收取的利息,应在确认利息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确定。收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有三种情况:1.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为非逾期贷款(包括延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本金的原则,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利息结算期间计算利息,并在债务人支付利息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2.对于逾期贷款,应将在逾期贷款后应收的利息当日为实际收到日,或虽然未实际收到,但在会计日确认为利息收入确认为利息收入。 。如果金融企业将应收利息确认为利息收入,且在到期日后90天仍未收回,并且从会计处理中扣除了当期利息收入,则可以扣除当期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企业冲抵了利息收入中的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为0%。
答: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的贷款,承担全部贷款风险。作为受托人的银行将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目的,金额,期限,利率等,发行,监督贷款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2)非金融企业从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对类似贷款的利率计算得出的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借贷企业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第2条规定,企业应向内部雇员或第1条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借入利息,如果借款情况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其利息支出不得超过同一笔支出。同期金融企业贷款类型利率计算金额应按照《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扣除。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贷款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有效的,其目的不是非法集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签订了贷款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从集团联营公司获得的贷款和银行个人委托贷款的利息付款不得超过以同一笔贷款利率计算的同期利息。金融企业,并允许扣除。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某些业务问题若干政策的通知》(大地税函〔2010〕39号)规定,同一类贷款是指同时具有两类贷款的经济业务。给金融企业和从非金融企业借款,其利率计算包括基准利率和同期同类贷款的浮动利率。金融机构无贷款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计算同期的相同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