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委托代销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5 07:44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5-05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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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 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

寄售有两种类型:

1.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出售货物。受托人仅收取更换手续费,而寄售手续费不一定与货物的销量和销售有关;销售,产生增值税应纳税额。

第二,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出售商品,而受托人仅收取重置手续费,而寄售手续费与商品的销量和销售挂钩;当天全部或部分付款。

希望采用!

委托代销 何时确认销售收入

您好,会计学院的李老师会回答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如果通过下列方式委托委托销售商品,支付手续费后,应在收到托运单时确认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收到托运单位托运单或收取全部或部分托运托运货款的日期。纳税人。货物出售180天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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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商品的涉及到哪几种税?

企业所得税中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和增值税是一样的吗?有没有哪些点是有细微差别的?

它们是有区别的。

严格来说,从增值税和所得税中确认收入的时间并不完全相同。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与会计确认时间基本相同。

公​​司所得税:

1.赊销商品,企业所得税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当天确认

2.对于分期出售的商品,应按照合同分期确认企业所得税

3.对于预付款的销售,企业所得税:如果以预付款方式销售货物,则在发出货物时确认收入

4.货物销售的委托付款方式,企业所得税:货物销售的预付款方式,在货物发出之日,但生产和销售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和其他货物生产期超过12个月,在收到书面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或付款日期的当天;

5.对于通过佣金销售进行的商品销售,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收到销售清单后确认收入

7.对于以交货和交货方式出售的商品,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收到商品付款时确认收入

增值税:

{1} 1.在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当天,如果以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则如果没有合同,或合同中没有协议,则以发货确认当期收入;

2.对于分批出售的货物,在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的日期,如果没有合同,或合同没有规定,则当期收入将由装运确认;

3.货物是在货物发出之日即预付款出售的,但是生产和销售期限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轮船,飞机和其他货物的销售是预先收到或以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据。付款日期

4.委托收款方式销售商品,采取收款承诺,委托银行代收方式销售商品,在发货之日和收款程序完成;

5.以寄售方式销售货物是收到货款的一部分,收到寄售清单的日期较早的180天。

6.如果货物是通过直接付款出售的,则应在付款日产生应纳税额。

7.如果以交付和付款的形式出售商品,则获得收到销售款项或销售凭单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