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 64号《关于企业境外科研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境外研究开发活动的委托费用,占实际发生额的80%。量委托海外研发费用。不超过中国合格研发支出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财税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企业境外研发支出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实际费用的80%计入委托方的海外委托研发费用。委托的海外研发费用不得超过国内合格研发费用的三分之二,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发生金额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确定。委托人与委托人有关联的,委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提供研发项目费用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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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本通知中委托至海外从事研发活动的智道不包括由海外个人委托进行的研发活动。”
因此,如果企业委托海外个人R&D项目,则不能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已委托的R&D费用。
第五十三条纳税人产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计入销售费用:(一)具有合法,真实的证明; (2)付款对象必须是独立的纳税人或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个人付款对象不包括企业雇员); (3)除非另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佣金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外贸公司不是中介公司,应根据劳务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办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29号):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超过下列规定计算范围内的部分允许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1.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在扣除退保费和其他15%(含数字,下同)后,根据当年总保费收入计算限额。人寿保险公司在扣除退保和其他福利后,按当年总保费收入的10%计算限额。%计算极限。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商和代表,等等。)。编辑建议根据新法规对公司增值税问题进行最新汇编。新法规下企业消费税问题的最新汇编。 2009年上半年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现金流量表清单: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从外部支付佣金时无需预扣和支付公司所得税。如果收款人是个人,而另一方未提供发票,即在向税务局申请发票时未缴纳相关税款,则应扣留付款人缴纳相关税款。
关于预扣代理人,也称为“预扣代理人”,即有义务从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并代其支付的企业或单位。
预扣税包括:
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代扣代缴收入的单位或个人计算的。
2.增值税。境外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内销售应税劳务,在中国没有经营机构的,应纳税额为代理扣缴义务人;如果没有代理商,则购买者代扣代缴税。
3.在营业税中,(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且在该领土内没有经营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由其国内代理商扣留债务人;如果在中国没有代理,则受让方或购买方为预扣代理。(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4.在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人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人和征收人。
5.在资源税中,购买未税矿物产品的单位是资源税预扣代理。
6.在消费税中,受托处理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人在交付给专员时收取并支付。
7.在印花税中,运费结算付款人应缴纳的印花税应由运费结算收款人或其代理人收取并扣留。
8.在车船税中,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机构是车船税的代扣代缴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收取和缴纳车船税:法律。
支付佣金,发票应由收款人提供。当收款人向税务局开具发票或申请发票时,有关税务局将收取有关税款。在这种情况下,付款人无需预扣任何税款。
收款人未提供发票时,付款人应遵循《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非有形商品,代理服务等财税字[1997] 103号)规定了代扣代缴有关税款:
1.非雇员雇员提供无形商品销售,代理和其他服务活动,以使企业获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以及其他名义收入,而与该收入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方式无关,它们应包含在服务业从事应税劳务的个人营业额,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和征收。
2.在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后,上述收入应计入个人的劳动报酬,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和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华民国”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
3.“如果雇员或非雇员从受雇企业获得收入,则该企业应是该雇员或非雇员应缴税款的代扣代缴人,并应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并从中扣除按照有关规定按时授权。缴纳上述税款“。
因此,应获取发票以支付佣金。如果收到收款人的发票,则不需要预扣税;对于发票,应预扣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无需扣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