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炮在生产环节税率

提问时间:2020-03-07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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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7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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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征求意见 金银首饰等在零售环节按5%征税

原标题:消费税法咨询

北京新闻速递根据财政部的12月3日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作为“咨询草案”,现在正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咨询草案”中的税率草案很明确。在生产(进口)阶段征收白酒。税率为20%加0.5元/ 500克(或500毫升);金银珠宝,铂金珠宝以及钻石和钻石。珠宝的零售价为5%;乘用车的税率根据汽缸容量从1%到40%不等。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指出,如果将外包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可以根据规定扣除根据下列情况支付的消费税:香烟;鞭炮,烟花生产鞭炮和烟花;通过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高尔夫球杆;用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用实木地板生产实木地板;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精制油汽油,柴油和润滑油分别用于生产汽油,柴油和润滑油。啤酒液用于在集团内各公司之间生产啤酒;葡萄酒用来酿造葡萄酒;和高端化妆品被用来生产高端化妆品。

春节咱买买买遇到的消费税~_鞭炮

您,我是全球70亿人口之一,

并且彼此相遇的机会是(())80 * 365 * 1000/70亿

(约0.00417),

但是消费税满足您的机会是100%〜

“一声鞭炮声,春天的微风向图素传递了温暖。”

在不同的阶段,人们总是以不同的方式来庆祝新年。

哪里需要GST,

支付了多少消费税,

你知道吗?

1.回忆童年

童年就像茶一样,醇香而浓郁;

童年是清澈纯净的水;

童年就像一幅画,但是很棒,但是很小。

鞭炮发出哔哔声,然后撞到耳朵里,唤起了小时候的记忆。

在鞭炮声中,除了旧时的欢迎外,我们最开心的童年是遮住耳朵。

那么,鞭炮是否要支付任何相关的消费税?

鞭炮,烟花包括喷雾,旋转,旋转,空中,火箭,串珠,熏香,小型烟花,烟雾,造型玩具,鞭炮,摩擦大炮,烟花和烟花共13种。

鞭炮和烟花爆竹在生产,调试和进口阶段均应缴纳消费税(不包括:用于体育,鞭炮用药的纸张发行)的消费税,税率为15%。

因此,我们购买鞭炮的商店和其他商店通常不需要为鞭炮和烟火缴税。

2.青年

一朵花,一世界,一叶,一追;

一首歌,一首绿色,一场野心,一场野心。

青春,最奢侈的岁月,

青春,最美好的时光。

在大学时代,我们踢得年轻。

偶尔寻找奢侈品购物,偶尔寻​​找有钱人购买〜

春节期间的那些寒假,我们在家中使用手机来普及所有知名人士。传说只有浪子才知道以下术语:奶奶(CHANEL),杨树林(YSL),子弹(MAC),资生堂,小羊皮(Givenchy)等高端化妆品

是否需要为高端化妆品支付相关的消费税?

高端化妆品,包括高端美容,改性化妆品,高端皮肤护理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其税率为15%。对生产,佣金处理和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不含税的销售价格为人民币10元/毫升(克)或人民币15元/片(片)及以上。美容,化妆品和护肤化妆品(不包括舞台)化妆油,卸油,油漆,剧院,电影和电视演员的化妆)。

3.恰·年华

爱是风,吹着五颜六色的云彩;

岁月乌云密布,新的一年变成雨水。

爱是雨,滋养着新生的花朵;

爱是一朵花,我们是伟大的。

进入社会,感到困惑;

逐渐好起来,期待它;

一家人,酸甜可口。

农历新年〜我心中有孩子,

但喜欢像成人一样去探望亲朋好友,买烟和酒。

是否需要为烟酒支付任何相关的消费税?

烟草和酒精属于消费税征收的五类商品中的第一类:“某些过度消费会危害人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和其他特殊消费品。”

4.囍·门门

七个阿姨和八个阿姨围在桌子旁,那是结婚的又一年

几千年的等待,命运决定了三生。

这个生活,这个世界,茫茫人海;

此后,Biyi增加了翅膀,

联力今天有分支机构。

是时候买黄金了

是否需要支付任何相关的消费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黄金和白银珠宝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是黄金和白银珠宝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缴纳消费税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就委托加工(除非另有规定)和委托销售金银珠宝而言,受托人也是纳税人。

使人联想到过去,

新年快乐,

愿和平与快乐!

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电池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4%

原标题:看,这些物品要收税!刚才,《消费税法》草案正式发布

刚刚宣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其中附有消费税项目的税率表(请参见以下详细信息):

财政部相关网站发布了一份相关声明,指出为了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安排,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并按照中国的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说明如下:

1.此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征收消费税。某些消费品,例如烟草,酒精,汽油和柴油将被征收。根据以前的消费税政策调整和改革,国务院于2008年11月修订了《条例》,并于2009年1月1日实施。从1994年到2018年,共征收了105,176亿美元的国内消费税,其中10,632亿美元是在2018年征收的。根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某些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的决定,“调整消费税征收的范围,联系和税率,以包括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和一些高端消费产品”2014年,新一轮的消费税改革启动,并出台了多项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措施在转变方法,调整结构,促进发展和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消费税改革的要求已经落实,立法条件已经成熟。

制定消费税法有利于完善消费税法律体系,增强其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有助于建立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财政制度,并有助于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并具有现代化的治理能力。

2.颁布本法律的一般注意事项

(1)继续维持消费税的基本制度框架,保持制度稳定。自1994年实行消费税以来,已经进行了几项重大的制度调整,包括2006年的消费税制度改革,2008年的成品油税费改革以及2014年以来的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经过逐步改革和完善,税制框架基本成熟,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基本稳定。因此,《征求意见稿》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不变。

(2)在法律草案中反映已实施的消费税改革和政策调整。为了充分体现改革成果,结合现行政策和管理措施,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促进《条例》成为法律。主要根据征收过程的变化,统一调整纳税人代表范围;结合改革成果,补充和完善税率表。

(3)授权国务院根据消费税法规的特点调整税率。消费税是一种调节税,它具有调节生产和消费行为的重要功能。国务院需要根据经济发展,产业政策,产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变化等因素,对消费税率进行摄像机调整。因此,“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消费税税率的授权条款。

(4)根据消费税改革的需要,在消费税法中建立了凝聚力条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地方税制,改革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收入分配的要求,消费税改革,如将部分消费品的征收转移到消费税上,一直在进步。考虑到这些任务将在消费税立法之后继续进行,因此需要授权国务院依法组织相关审判。

III。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1)关于纳税人。《条例》中纳税人的规定涉及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和销售等多个概念。随着消费税改革的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增加了批发零售额。考虑到将进行生产,批发和零售,《咨询草案》将相关概念整合在一起,并表达为在中国的销售和佣金。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第1条),并分别描述其自用消费品的状况。(第3条)

(2)关于税收对象和税率。《意见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的规定,利用《消费税税率表》确定了消费税的具体征税对象和税率,明确了国务院关于调整税率的授权条款。 。(第二条)

(3)应纳税额的计算。《咨询草案》延续了《条例》的现行规定。为了避免技术上的歧义,“消费税是根据从价税率,特定配额或从价税率与特定配额的组合来计算的。将“应税金额”调整为“根据从价,特定金额或合计金额和特定金额计算消费税”。(第4条)

(4)关于应税价格。《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中关于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销售分开核算的规定。(第五)

参照国际公认的概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了《条例》中的销售定义,即销售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相关考虑因素,包括所有货币或非货币经济利益。以人民币计算的销售和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应转换为人民币。(第6条)

“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中关于自用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税价格的规定,并提供了具体的计算公式。为了保持前后的统一概念,将《条例》中的“自产自用”和“生产”表述分别调整为“自用”和“销售”。(第7、8和9条)

(V)关于扣除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继续执行《条例》中的“扣除加工,消费税减免消费税的政策”。同时,根据现行政策,明确了在国外购买的应税消费品的十项扣除政策,涉及香烟,鞭炮,烟花,高尔夫和球类设备,一次性木筷子,实木地板,精制油,啤酒,葡萄酒,高档化妆品等,也提供抵扣券的管理。(第11、12和13条)

(六)税收减免。结合现行政策的实施,《征求意见稿》继续执行《条例》中“出口应纳税消费品并免征消费税”的政策。同时,根据消费税政策法规和税收政策实践的特点,显然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减免消费税,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记录。(第十四条)

(VII)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征求意见稿》结合税收征管的做法,详细规定了《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缴税》,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时间”。产品收到销售收据或收到销售收据的日期;如果首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日期。 ”补充完善了代办加工应税消费品,自用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等有关税收义务的规定。(第16条)

(八)关于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结合税收征管的做法,《征求意见稿》补充了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数量明显不足的情况下批准的权力,并增加了海关作为核查部门。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税价格和数量是显而易见的。如果价格较低且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税务机关和海关有权核实其应税价格和数量。(第10条)

《磋商草案》继续在《条例》中表达“消费税征收主体”,与此同时,海关显然应共享委托消费税征收的信息和出口报关单。与税务部门的商品。(第十五条)

“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中有关纳税地点和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第17和19条)

为了贯彻深化“服务分权”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征税的频率,减轻纳税人的汇报负担,《征求意见稿》取消了“一天,三天和五天”在此期间,添加了“半年”纳税期。(第18条)

《共同体草案》增加了关于消费税共同管理的条款,阐明相关部门需要配合税务机关的消费税管理活动,加强消费税征收管理。维持健康和公平的消费税法律环境,并随后进行消费税的平稳改革实施。基本上符合增值税法草案。(第21条)

(9)消费税改革试点。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地方税制和改革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收入分配的要求,《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税法》的说明。消费税改革试点,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的实施措施,即“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行调整税目,税率和消费税征收环节,并将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2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全文(征求意见稿)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

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依照本法所附的《消费税目税率表》执行。

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调整消费税的税率,并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三条在生产,批发或零售部门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应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不出售自用消费品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消费税。

第四条消费税是根据从价税,从价税或从价与从价复合税(以下称为复合税)计算的。应税金额计算公式:

通过从价法计算的应税金额=销售金额×比例税率

通过定量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量×固定税率

通过复合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量×比例税率+销售量×固定税率

第五条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和销售;销售量和销售量不分别核算,或者采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核算对于成套消费品的销售,应适用较高的适用税率。

第六条销售是指纳税人为销售应税消费品而获得的相关对价,包括所有货币或非货币经济利益。

纳税人出售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用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结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应转换为人民币。

第七条纳税人自己的未在外部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纳税人出售的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征税;如果没有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按组合税率计算税额。

实施从价计算方法以计算组成税计算价格公式:组成税计算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用于实施复合税法的计算组件应税价格的公式:组件应税价格=(成本+利润+自用数量×固定税率)÷(1-比例税率)

第8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受托人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征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构成应税价格计算。

基于从价法的计算组件应税价格的公式:组件应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

用于通过执行复合税法计算税金的计算组合税价的公式:组合税价=(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固定税率)÷(1-比例税率)

第9条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组成部分的应税价格征税。

采用从价法计算应税组成的应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应税价格=(关税应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使用复合税法计算税收时的计算组件应税价格的公式:组件应税价格=(关税应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固定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第10条如果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税价格和数量明显较低且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则税务机关和海关有权核实其应税价格和数量。

第11条如果将通过委托加工回收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可以按规定扣除已缴纳的消费税。

第十二条使用外包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抵扣在下列情况下所缴纳的消费税:

(1)烟草生产香烟;

(2)鞭炮和生产鞭炮的烟花;

(C)用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高尔夫球杆;

(4)木制一次性筷子,用于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

(V)实木地板,用于生产实木地板;

(六)石脑油和燃料油,用于生产精制油;

(7)汽油,柴油和润滑油是分开生产的;

(8)集团内部企业之间使用啤酒液生产啤酒;

(9)葡萄酒生产;

(10)生产高端化妆品的高端化妆品。

除第(6),(7)和(8)项外,上述扣除仅限于从具有相同税项的纳税人进口或购买的应税消费品。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凭有效凭证抵扣消费税。

第十四条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免征消费税,除非国务院另有规定。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减征消费税,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税务机关征收。

海关应与税务机关共享委托消费税征收和货物出口报关的信息。

对个人携带或邮寄的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消费税责任的发生时间应根据以下规定确定:

(1)纳税人出售应税消费品,应收税款发生在取得销售收入或取得销售收入之日;如果是首次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日期。

(2)除非受托人是个人,否则当客户是个人时,受托人应代表受托人收税。纳税义务将在受托人交付给客户之日发生。

(3)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尚未在外部出售,且交货日期应为同一天。

(4)对于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在进入海关之日发生应纳税额。

第十七条消费税的所在地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出售应税消费品和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应当向纳税人代理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收。位于或住所。

(2)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情况下,除非受托人是个人,否则受托人应向该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人应在申报地点向海关申报税收。

第18条消费税的征税期限为10天,15天,一个月,四分之一或六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计算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确定。如果不能按照固定的纳税期限计算,则可以一次纳税。

如果纳税人使用一个月,一个季度或半年作为纳税计算期,则应在期满之日起15天内提交纳税申报表;如果十天或十五天是一个计税期,则该计税期应终止从日期算起的五天内预缴税款,从下个月的第一天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个月的应付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纳税计算期和纳税报告期应按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应在海关支付海关特殊进口税支付表之日起15天内缴纳税款。

第十九条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国务院可以对消费税实行试点改革,调整税项,税率和消费税征收环节。

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与发展改革,工业与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业,应急管理,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消费税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消费税征收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依照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本法自20××年×月×日起实施。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_征收

一,消费税纳税人和税额范围

1

纳税人

1.消费税概念:对某些特定消费品和行为征收的间接税。

[了解消费税](1)征收范围是选择性的; (2)-在正常情况下,征税环节是统一的; (3)计税方式灵活; (4)消费税是价格税(5)将消费税与增值税,关税相结合,形成我国新的流转税制度。

2.消费税纳税人:在中国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规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提示1]境内是指装运地或应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地。

[提示2]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提示3]根据对所有商品征收的一般增值税,对少数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因此,商品及服务税的纳税人也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2

[增值税与消费税]

增值税

营业税

目的

避免双重征税

限制

对象

所有商品

特定商品

计税依据

不含增值税

价格内税

税收链接

多个链接

单个链接

II。消费税项目

1

抽烟

不包括烟草

卷烟,雪茄和烟丝(包括用烟叶制成的展开的散装烟草)

2

不包括“调味酒”

包括白酒:谷物,土豆(甜菜衍生的白酒与马铃薯基的白酒相比),黄酒(包括酒精度高于12度的土壤甜酒),啤酒和其他酒精。

[提示]其他葡萄酒包括麸皮酒,其他原酒,本地甜酒,仿制酒,果木酒,起泡酒,药用酒,葡萄酒等。

对餐饮,商业和娱乐业使用啤酒生产设备托管的啤酒屋(啤酒屋)生产的啤酒的消费税

对于其他葡萄酒,以米酒为基础的葡萄酒的制备或酿造,将征收消费税。调味酒免征消费税

3

高端化妆品

不包括演员的“油漆,化妆油,卸妆油”

包括高端美容,改性化妆品,高端皮肤护理和全套化妆品

高端美容,化妆品和高端护肤化妆品是指在生产(进口)阶段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价格)为10 / ml(g)或15元/片(片)和美容,化妆品和护肤

4

贵重珠宝和珠宝

包括各种金,银首饰以及经过开采,研磨和加工后的各种首饰和玉石

包括人造金和银,合成金和银首饰;宝石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5

鞭炮烟花

不征收用于体育运动的练习纸和鞭炮

6

精炼油

包括7个副标题的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柴油(包括生物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剂,航空煤油和燃料油

7

包括乘用车,中型和轻型商用乘用车以及超豪华车(不含税130万美元/辆)

改装车:

1.排量小于1.5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底盘的改装属于乘用车;大中型商用乘用车改装的属于轻型商用车

2.由卡车或棚车改装的企业购买的商用车,卫星通讯车和其他专用车不包括在消费税范围内,且无需缴纳消费税

3.对购买中型和轻型商用巴士生产的乘用车和改装车征收消费税

车身尺寸大于7米(含7米)且座位范围在10到23(含)之间的商用巴士无需缴税

免税的电动汽车,全地形车,雪地摩托,卡丁车,高尔夫球车

不包含

(1)大客车,货车,货车;

(2)“电动汽车”;

(3)亚视,雪地摩托,卡丁车,高尔夫球车;

(4)企业购买的商用车辆,卫星通信车辆和其他“专用车辆”,已改装为厢式货车或厢式货车

8

摩托车

包括气瓶容量为250毫升的摩托车和气瓶容量为250毫升的摩托车(不包括)。不需要最大设计速度不超过50 km / h且发动机气缸总工作能力不超过50 ml的三轮车。

9

高尔夫和装备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袋(袋)以及球杆头,杆身和握把

10

高档手表

所有售价(不含增值税)在10000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手表

11

游艇

包括大于8米(含)和小于90米(含)的船体长度在内的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通常由私人团体或团体购买,主要用于非营利活动,例如作为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类机动船

12

一次性木筷子

包括未抛光,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3

木地板

包括各种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以及用于装饰墙,侧面有榫槽的天花板和未上漆的普通木板的实木装饰板

14

电池

1.包括:一次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2.无汞一次电池,镍氢电池(也称为“镍氢电池”或“镍氢金属电池”),锂一次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以及所有-钒液流电池是免税的。

3.自2016年1月1日起,铅酸电池将征收4%的消费税

15

涂层

正在施工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 g / l(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III。消费税率

1

两种形式

消费税率有两种形式:比例税率和固定税率

[提示]复合税:酒,香烟(生产,香烟批发)

固定税率:啤酒,黄酒,精制油

比例税率:其他。

2

纳税人同时经营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量。

如果不单独将具有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销售量或销售作为完整的消费品集合进行会计处理,则适用较高的适用税率。

3确定

适用于配制葡萄酒的税率

(1)

对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基础的混合葡萄酒的其他白酒税率征收消费税,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食品卫生字或保健食品卫生字号; ②酒精度低于38度(含)。

(2)

以发酵酒为基础,以及酒精含量低于20度(含20度)的酒精饮料,将征收消费税。(())(3)

其他调配葡萄酒须按白酒税率缴纳消费税。

4

纳税人自行生产的卷烟应根据纳税人生产的相同品牌和规格的卷烟的销售价格征税,以确定税种和适用税率。

5

由于滤嘴附件,包装变化或其他原因以更高的价格出售了卷烟后,应根据新的销售价格确定税种和适用税率。

6

委托加工的卷烟是根据同一个品牌的受税类别和适用税率以及受托人的规格征税的。如果没有相同品牌和规格的卷烟,将以最高卷烟税率征税。

7

瑕疵卷烟应按照同一品牌和规格的正品卷烟的税种,适用适用的税率。

8

以下香烟,不论其税种如何,均按56%的税率征收,并按每标准箱150元的固定税率征收:①白包装香烟; ②手工香烟; ③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并亲自生产香烟。

四,消费税的基础和基本税额计算方法

1

从价税率

1.应税金额=销售量×比例税率

2.销售确定:

(1)购买应税消费品,向购买者收取的全价和价格过高的费用,不包括增值税。

[提示1]额外收费与增值税相同。

[提示2]应税消费品的销售=含增值税÷(1 +增值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

(2)以下物品不包括在销售中:

①同时,要满足以下条件来代替运输费用:运输部门向买方开具的运输费用发票;纳税人将发票转发给买方。

②符合下列条件的代表政府收取的政府资金或行政费用: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资金及其财政和行政管理费用。价格部门行政费用;收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金融票据;

(3)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无论企业采用何种方法或名称,均应纳入白酒销售中缴纳消费税。

(4)应征税的消费品是根据从价法征收消费税的,与包装一起出售,无论包装是单独定价还是如何计费。它已包含在消费税销售中。

2

定量率

1.应税金额=销售金额×单位税金额

2.确定销售数量

(1)对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是销售量。

(2)对于自用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将使用转移数量。

(3)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指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金额。

(4)进口应税消费品,是海关批准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税进口额。

3

复合税

的应税金额=销售量×比例税率+销售量×单位税

4

特殊规定

1.纳税人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税价格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应由税务机关批准。其批准权限如下:

(1)卷烟,白酒和汽车的应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并寄给财政部备案。

(2)其他应税消费品的应税价格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税价格应由海关确定。

2.通过自行建立的非独立会计部门出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根据部门的对外销售或销售量缴纳消费税。

3.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交换生产材料和消费品,股票投资和债务清算等,其应税基准应为该产品中类似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纳税人。

[提示1]在上述情况下,使用的是平均增值税。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

[提示2]仅适用“更改”,“投射”和“回扣”!其他情况不适用。例如,捐款不适用!!!!!

五,应付消费税的计算

1

在生产和销售中征税的应税消费品的税收处理

生产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

1.税收范围: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出售时应缴税。

2.应税金额的计算:三种税法的应用。

自产应税消费品

1.关于税收范围的规定

(1)为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转移过程中不缴税(生产的最终应税消费品在出售时被征税)。

(2)用于其他目的:转让税。

[提示]用于其他目的: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礼品,赞助,筹款,广告,样本,员工福利,奖励等。

[注意]自行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转移消费税时要缴纳税款,而出售不应税消费品时要缴纳增值税!

(3)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被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①将购买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作为消费税应税产品的销售

②所购买的低税率和高应税产品应税产品被出售到外面。

2.应税金额的计算

出于其他目的,税款是根据纳税人转让使用时产生的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的;

如果没有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根据组成部分的应税价格计算税额。

[提示1]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当月纳税人或收款义务人出售的同一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但是,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不应计入加权平均值:

①售价显然很低,没有正当的理由;

②无销售价格。

[提示2]如果当月没有销售或该月未完成,则应根据上个月或最近一个月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税金。

[提示3]应税价格的构成

(1)从价税率

组成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税金额=组成应税价格×比例税率

3.复合税

组成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数量*固定税率)÷(1-比例税率)

应税金额=组成应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数量*固定税率

2

佣金处理

征税范围

1.正确区分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与自制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

[记忆小贴士]判断要点:谁提供了原材料?

情况1:原材料和主要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委托方仅收取加工费,并代替某些应税消费品的辅助材料的加工。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情况2:受托人提供的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受托人将原材料出售给然后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受托人在客户名称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不论是否在财务上视为销售,均不应视为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而应根据自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缴纳消费税。

2.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税收处理

(1)消费税应在受托人交付给客户时收取(由受托人为个人,由客户追回后由客户支付);

(2)已委托加工并在客户收取后用于客户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可以按照规定扣除税款;

(3)如果要由客户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人应税价格的价格出售,则为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客户以高于受托人应税价格的价格出售如果不是直接销售,则必须按照规定申报并缴纳消费税,在计算税额时可以扣除受托人已缴纳的消费税。

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受托人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征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构成应税价格计算。

1.从价税率。

组成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税金额=组成应税价格×比例税率

[提示1]材料成本是指客户提供的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提示2]手续费是指受托人为处理应税消费品向客户收取的所有费用(包括更换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

2.复合税。

组成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固定税率)÷(1-比例税率)

应税金额=组成应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固定税率

3

在进口,零售和批发一级征税的应税消费品的税收处理

进口税收待遇规定

(I)关于税收范围的规定

1.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并在申报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2.在进口阶段缴纳的消费税应由海关代征。

[提示]单位和个人必须支付进口消费税。

(二)应税金额的计算

1.从价税率。

组成税价格=(关税价值+关税)÷(1-消费税率)

应税金额=组成应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复合税

组成税价格=(关税价值+关税+进口数量×固定税率)÷(1-消费税率

的应税金额=组成的应税价格×消费税率+进口数量x固定税率

零售税收法规

(I)关于税收范围的规定

1.零售超豪华车:对于超豪华车,根据生产(进口)链接中的当前税率征收消费税,并在零售链接中添加消费税。

[提示1]消费税是从价征收的。

的应税金额=零售额(不包括增值税)×零售税率

[提示2]国内汽车制造商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超豪华汽车的消费税率是通过将生产环节的税率和零售环节的税率相加得出的

的应税金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生产税率+零售税率)

2.商业零售金银珠宝

(1)商业零售向零售业收取金和银珠宝,包括金基,银基合金珠宝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镶嵌珠宝,钻石和钻石珠宝,和铂金。

[提示]并非所有的黄金和白银珠宝首饰都在零售部门征税。我们可以采用逆记忆方法。考试中经常出现的干扰选项是镀金和镀金珠宝。他们不支付零售税。

(2)以下业务被视为零售业务,并在零售行业中缴纳消费税:

①为事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处理包括磁带处理,翻新和更换,但不包括维修和清洁。

②业务部门将金和银珠宝用于礼物,赞助,筹款,广告样本,员工福利,奖励等。

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卖给经营单位。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遵循基本的“从价税”计算方法,在税收计算的基础上要注意一些特殊规定

1.纳税人使用以旧换新(包括翻新和重组)出售的金银首饰,应按所有价格(不包括增值税)的实际税额征收消费税。

[说明]对于同时销售黄金和白银珠宝首饰以及非黄金和白银珠宝首饰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应明确区分两种商品,并分别计算销售额。对于不清楚或无法单独核算并在生产环节中出售的商品,将按较高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零售环节将对黄金和白银珠宝征收消费税。

2.对由金,银珠宝和其他产品制成的完整消费品的销售总额应征收消费税。

3.对使用材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根据受托人出售的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如果没有类似黄金和白银珠宝的销售价格,则根据组成部分的应税价格计算税额。

卷烟批发的税收处理规定

(I)关于税收范围的规定

1.从价税率为11%,具体税额为每支持度0.005元(通常对生产和销售征收)。

2.向其他烟草批发企业出售卷烟的烟草批发企业无需缴纳消费税。

3.卷烟消费税已更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阶段征收,并且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生产环节的消费税。

4.从事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应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部门的销售量;如果他们未分别说明批发和零售部门的销售量和总销量,销售量按批发价征收消费税。

(2)应税金额的计算:与卷烟的生产和销售相同。(税率不同,方法相同)

4

扣除已付的消费税(与外包,佣金处理相同)

(1)({}}扣除范围

(1)用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通过征税的高端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端化妆品;

(3)珍贵珠宝和首饰,由应税珠宝和玉石原料制成的玉器;

(4)鞭炮和用税制鞭炮和烟花材料生产的烟花;

(5)由打磨过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制成的高尔夫球杆;

(6)用税制的一次性木筷生产的一次性木筷;

(7)由征税的实木地板材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精制石脑油,润滑油和燃料油为原料;

(9)由征税的汽油和柴油生产的汽油和柴油。

(2)

已扣除基于当前生产和使用数量的消费税

当期允许的应课税消费品外包税=本期允许的应课税消费品采购价×应课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本期应课税消费品的可扣除购买价格=期初库存应税消费品的购买价格+本期购买的应税消费品的购买价格-应课税品的购买价格期末消费品(())(3)

特别注意

(1)纳税人使用外包的购置税珠宝和玉器材料生产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珠宝(镶嵌珠宝),不得出于税收目的扣除。税收。

(2)对于不生产应税消费品但在购买后出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他们出售的高端化妆品,鞭炮,烟花和珠宝以及玉石不构成直接消费品。在消费品市场上,如果需要进一步生产加工,应征收消费税,同时,可以抵扣在境外购买的应税消费品所缴纳的税款。

(3)免税消费品仅限于从工业企业购买的应税消费品和在进口阶段已经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不允许扣税。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1

纳税义务的时间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根据不同的销售结算方法确定,这些方法是:

(1)如果使用赊销和分期付款进行结算,则在书面合同中规定了收款日期。如果书面合同没有规定收款日期或没有书面合同,则为应税消费品发出之日。

(2)如果采用预付款的结算方法,则为应纳税消费品发出之日。

(3)对于代收代收和委托银行代收的情况,应纳税消费品的发行和代收手续完成的日期。

(4)如果采用其他结算方式,则是指收到销售付款或获得销售付款凭证的日期。

2.纳税人在转移之日生产应税消费品供自己使用。

3.如果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则在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在海关申报之日进口应税消费品。

2

纳税地点

销售和生产

位置或居住地

佣金处理

受托人是个人:受托人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税款

除了受托人是个人的事实:受托人还向机构的所在地或住所纳税

进口

海关海关

到其他县(市)的销售或佣金销售

位置或居住地

总部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分别

3

纳税期

与增值税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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