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减收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公司进行教育。外国孩子的支出不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不是职工福利,不能在税前扣除。
外国人在中国居住不同期间赚取工资和薪水的个人所得税的待遇。
(1)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90天内连续或累积工作,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内在183天内连续或累积居住的个人,由中国境外的雇主支付但未由雇主的国内组织承担的工资和薪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人员只应对在中国的实际工作在中国的企业或个人用人单位支付或在中国的机构负担的工资收入报税。在中国境内采用核准利润的方法计算企业所得税,或者没有营业收入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中国境内的任何企业或组织,是在中国境内为该企业或组织服务或受雇的个人实际获得的领土工资与工资,不论是否记入中国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帐簿,均应视为中国企业支付或由中国企业支付的工资。
对于在税收协定中规定在中国居住不超过90天或183天的外国人,他们在中国获得的收入可以根据付款和负担分为五种不同的税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