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非应税收入:一种是财政拨款;另一种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管理费和政府经费;这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这表明财政拨款是非应税收入。此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项企业所得税免税没有列出财政补贴。因此,财政或政府补贴既不是非应税收入也不是免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积极推动金融租赁企业开展城乡公用事业,污水和垃圾处理,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环保,广播电信,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实施与融资租赁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在金融租赁业务发展中签订的金融租赁合同(包括融资售后回租),按照“贷款合同”的税项统一按照其中规定的租金总额0.5%的税率计算为贴花税;金融租赁企业的资产损失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融资租赁公司购买并实际使用了《环保特种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特种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于满足融资租赁条件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规定承租人的实际使用的专用设备,在租赁期满时将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企业,10该年度设备投资的百分比可以来自承租人企业应纳税额中的应纳税额;如果当前年度不足,则可以在接下来的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额。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支付的部分融资利息,在税前扣除作为公司财务费用。
问: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去年,它从省,市,县的财政拨款中获得了30万元人民币(用于开发喹唑烷酮和其他产品)。我公司认为,拨款是国家分配给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的费用。当我公司获得收入时,将其附加到特殊应付帐款帐户中,并在项目接受后进行帐户处理。现在,我县的县税务部门要求我公司将拨款作为补贴收入纳入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正确吗?该公司的财政拨款收入是否应缴纳公司所得税?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补贴收入是指公司按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的实际收款,或者是按国家规定的时间按计划计算确定的补贴额。规定的补助金额以及财政支持其他形式的补贴。补贴收入一般被视为企业的异常利润。从信函中可以看出,您收到的财政拨款和地方政府奖励资金属于补贴收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和税收征税的通知》(财税[1995] 81号)第1条规定:“企业获得国家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的,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未计入损益的所有应纳税所得额,应当包括在实际收到补贴收入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
中国。会计学院小文回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资金的有关问题”(财税[2008] 151号)规定:的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特殊用途金融资金,应批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87号)第1条规定:从2008年1月1日到2010年在12月31日期间,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视为应纳税所得额:时间,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从总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资金支付文件,该文件说明了资金的特殊用途;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因此,如果为企业获得了省级污染控制补贴资金,且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每个纳税年度的企业总收入减少除非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所得,各种扣除额以及上年弥补亏损后的余额外,均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非应税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的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为相应的折旧和摊销扣除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