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必要。这是对公司员工的补贴,不包括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财税[2011] 70号)第一条:“从财政部门和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企业县级以上政府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的应计入总收入的金融资金,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1)企业可以提供特殊用途的资金拨款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配置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式或对资金的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将资金和资金支出分别核算。 “因此,如果企业还符合上述文件第1条的三个条件的,得到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职工补贴,可以算作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无需支付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
借:银行存款
贷款:发生递延收入时,培训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
借款:行政费用
贷款:银行存款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款:营业外收入
稳定的工作补贴已包括在失业保险基金中,主要用于员工补贴,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工作转移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其他相关费用。
稳定工作补贴是一种防止失业,促进就业并鼓励企业稳定工作的工作保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个部门联合发布于2月的申请稳定工作补贴的标准是该单位失业保险总保费的40%。
扩展配置文件:
1.货物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的收入;
3.财产转让所得;
4.股息,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收益;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百度百科稳定的工作补贴
百度百科-增值税
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5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财政资金,行政收费和政府资金的通知》和财税(2011)70号。特殊目的财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资金通知》中,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总收入的财政资金,视为非应税收入。如果它们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一)企业可以提供明确资金用途的资金分配文件; (2)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分配资金时,对于资金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应当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企业将符合指定条件的金融资金视为非应税收入后,在5年(60个月)内没有发生支出,也没有偿还给已支付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资金。获得资金的第六年中包含的应纳税所得额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中包括的财务资金支出。
根据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形成的支出;支出形成的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不得计算应税收入可抵扣。
由此可见,此处提及的非应税收入仅由于支出而不允许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答案:据财政部和国家行政总局财税财税〔2008〕151号关于管理资金,管理费和政府资金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关于处理专用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同时计入总收入的金融资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1)企业可以提供规定资金用途的资金分配文件; (二)已拨付资金的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式或对资金的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有资金支出和资金支出分别执行会计。
由此可见,此处提到的非应税收入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是不可扣除的,因为不允许其支出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张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