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年底扣除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每年计算,每月或每季度预缴”的税款计算系统。在年底,纳税人支付少缴的所得税,应在次年支付;预付的所得税将在明年支付;如果付款后仍有余额,或者损失发生在下一年,应及时退还。
因此,前一年的预缴所得税可以在今年扣除。
此外,根据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当企业每月或每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未补偿的应纳税所得额损失无需等待年终最终结算再次化妆。
如果所涉及的企业已按月或按季度预缴了所得税,并且已弥补了前一年未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损失,则该情况将不会出现。
关于补充问题。
上一年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当年应交纳的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冲抵当年应缴纳的税款,减去当年应缴纳的超额缴纳的税款后的余额。前一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清算缴纳管理办法》的规定(国税发〔2005〕200号):纳税年度少于全年应付税款到期的,应当在清算期内清偿;如果预付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于次年还清应纳税款。已付所得税。
有关退货仓库的具体程序和结算程序,请咨询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预付增值税在国外的预付款应通过“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已付税款)”科目进行核算,
[示例]假设于2016年5月20日预缴了人民币100万元的增值税,其会计处理方法为:
借:应交税款-应交增值税(已付税款)100
贷款:银行存款100
5月31日,已知本月销项税额为500万元,进项税额为385万元,则本月应交增值税115万元;由于预付了100万元,下个月初需要支付15万元,帐户处理为:
借:应交税款-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5
贷款:应付税款-未付增值税15
在6月15日之前付款:
借:应交税款-未付增值税15
贷款:银行存款15
《财政部关于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 22号)在
月末,企业应将当月应支付的未缴增值税金额从“应缴增值税-应缴增值税”科目转至“未缴增值税”明细科目,并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并记入“应纳税未交增值税”科目。
本月将多缴的增值税从“应缴增值税-应付增值税”帐户转到“未缴增值税”明细帐户,然后从“应缴增值税-未缴增值税”帐户中扣除,记入“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通过增值税转帐)”主题。
当月支付当月的增值税时,仍应从“应交增值税(已付税款)”帐户中扣除,并应将“银行存款”帐户记入贷方。
支付当月前一个月的未付增值税,从“应付税款-未付增值税”帐户中扣除,并向“银行存款”帐户存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