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真正的亏损企业可能不付款。
2.长期账面损失,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且经营正常的企业可能会引起税务问题。他们可能会参考同一行业中企业的所得税缴纳情况来评估您的所得税缴纳情况并可能进行纳税。考试。
3.税务部门可以采用其他方法,例如税前甚至是非常特殊的做法,要求您的账簿上没有损失。
4.与其这样做,不如加强财务会计,省钱并努力每年支付一些所得税。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必要。它还取决于税后调整后的税前利润。有些单位似乎从会计帐目中出现亏损,但在税务部门审核后,发现招待费超出了标准,还有一些非营业性支出,例如罚款。税前捐赠支出和其他捐赠都包含在税前支出中,导致税前利润为负。会计利润是收入减去所有支出,但税务部门不会根据会计利润来计算税款。它们基于会计利润,加上一些税收调整增加额,减去一些税收调整减少额,如果五年内没有补偿损失也可以在税前扣除,并且五年后的损失必须在税后弥补。调整后,如果是正数,只要有几分钱的利润,就必须计算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负数,则不要。
一个季度的应税收入为负,因此无需计算公司所得税。结算年度结算时,如果全年的总应税收入仍为负,则无需计算公司所得税。
亏损的定义如果根据当年会计准则计算的当年利润为负数,则为会计术语中的“亏损”。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亏损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从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种扣除后的不足零额中减去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
扩展配置文件:
弥补损失的新旧税法处理新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规定:每个纳税年度的企业总收入,扣除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抵扣额和前几年的亏损额允许弥补的,应纳税收入金额。
第18条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结转至下一年,并由下一年的收入弥补,但最长结转期不得超过五年。
根据新法律,投资收益免税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2项第3项免税规定:合资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免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已获得与该机构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第83条”是指由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而获得的投资收益。它不包括在不到12个月的时间内连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所获得的投资收益。
旧税法:“第11条”:如果纳税人遭受年度损失,则可以使用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来弥补;如果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则可以每年继续弥补,但可以继续弥补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五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税发〔2006〕56号)规定,调整税率后,新收益不会恢复投资收益。税收投资收益缴纳的所得税额[投资收益÷(1-适用于被投资企业的税率)×适用于被投资企业的税率],计算应缴所得税额。